山东高院发文:省市法院中遴选法官助理到基层法院担任员额法官
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中政委〔2017) 9号)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山东省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组字〔2018)25号)文件精神,计划在省法院、各市中级法院中遴选部分优秀 法官助理到基层法院担任员额法官。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资格条件
(一)参加员额法官遴选人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省法院、中级法院公务员身份的法官助理(不含曾任本院助审员、审判员人员);
2. 符合《法官法》第12条规定的法官任职资格条件;
3. 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 任职时间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遴选:
1.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2.具有任职回避情形的。任职回避按照《公务员法》、《法官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执行;
3.近3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年,以及因身体健康状况原因无法胜任法官岗位工作的;
4.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司法部门立案调查的;
5.具有其他不适合遴选的情形。
二、报考单位
报考人员所在法院辖区内有编制空缺和员额法官职数空额的基层法院。
三、员额职数
以各基层法院2018年核定的员额职数为基数,原则上在员额空额职数范围内遴选。省法院、中级法院法官助理报考人数较多的基层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在中央政法编制内可适当增加遴选数额。
四、入额方式
(一)参加员额法官遴选到基层法院任职的采取笔试、考核、面试方式入额。
(二)笔试以百分制计分,按30%比例计入综合成绩。
(三)考核包括民主测评和业绩考核,以百分制计分。其中民主测评为30分,业绩考核为70分,按70%比例计入综合成绩。
(四)面试由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组织。
五、入额程序
(一)制定方案、发布公告
省法院会同省委组织部研究制定省法院、中级法院法官助理 到基层法院参加员额法官遴选工作方案。根据各基层法院编制空缺和员额职数空额,核定遴选数量并对外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入额报名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报名人员需填写《法官入额报名表》,并签订法官岗位承诺书。
高级法院、中级法院政治部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遴选工作。'
(三)笔试和考核、考察
笔试由省法院组织统一命题、阅卷。
考核由各遴选法院按照本院统一标准组织实施,报名人选所在单位做好协助工作。
考察由各遴选法院按照本院统一标准进行,并书面征求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意见。
(四)研究推荐面试人选
遴选法院根据笔试、考核、考察情况,将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候选人选与本单位其他员额法官候选人综合比较,向省法院法 官遴选工作办公室提出面试人选建议。
省法院法官遴选办公室对人选情况进行审核,提交省法院党组研究后,报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
(五)面试
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组织人员对推荐人选进行面试,从专业角度审核把关,提出拟任员额法官人选建议。
(六)拟任员额法官人选公示
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对拟到基层法院任员额法官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讨论决定
省法院党组根据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建议,研究决定拟到基层法院任职员额法官人选。
(八)组织调动和依法任命
遴选法院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法 官助理参加基层法院员额法官遴选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省法院党组关于确定遴选人选的决定文件,向同级组织部门提岀拟任人选意见,由县(市、区)组织部门负责发出商调函,办理调动手续, 转接组织关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同时遴选法院依照法律规 定提请人大任命法律职务。
六、工作要求
各级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员额法官遴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通知精神传达到位,做好组织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法官助理积极报考。要准确把握工作的方法步骤,认真研究谋划,切实做好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严格遴选标准和程序,严明遴选工作纪律,精心组织实施,坚持好中选优,确保从法官助理中遴选出优秀员额法官。
2019年7月20日,在成都举行的全国法院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专题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将健全初任法官常态化选任机制,探索建立跨地域遴选机制、及时遴选和员额递补机制,促进人才流动,防止员额空置。
“完善法官遴选培养制度,是进一步健全法院队伍管理制度机制,深入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
具体工作方面,最高法表示,一方面要完善员额动态管理制度,在省级层面统筹配置、动态调整员额比例,确保员额配置和审判任务相适应。完善员额退出机制,建立“有进有出”法官队伍常态化管理机制。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按期晋升制度,推动择优选升常态化,规范交流任职程序,确保法官队伍流动有序、管理科学。
同时,还要有序开展逐级遴选工作,将优秀法官遴选到上级法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完善逐级遴选配套待遇保障。最高法正在积极推动完善逐级遴选政策,探索中级以上法院法官助理通过组织选派、挂职交流等方式到基层法院担任法官,到达一定年限并符合原任职法院入额条件的,可以在原任职法院参加遴选。
此外,还要全面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完善司法人员职业发展制度,拓展各类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健全法院内部岗位交流机制。同时,完善激励关怀机制、司法人员履职保障等机制,更好保障司法人员职业尊严、荣誉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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