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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院又开始招司法辅助人员了,莫让法院成了劳务人员流动站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0-09-17


昨天,南方某中院发布了一则需要招录515名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很多群里都在转发,同一天,北方某基层法院也发布了招聘公告,一次性招聘23名司法辅助人员。所招聘的司法辅助人员,有书记员、司法警务人员,还有法官助理,但身份都是劳动合同制。

细观招录515名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有着严格的学历要求,也分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打印准考证,也有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规范流程。有网友看后评价,这不就是公务员考选吗?可见,当地法院对于此项工作的重视,对于考录人员要求的严格。


法萌君查阅了发布这个招录公告的法院微信公众号发现,这样的招录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工作,从2017年开始,该法院已经是一年一次了,成为习惯性招录了。近年来,该法院发布的招录数量和标题分别是:

2017年,144名,面向全国招录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虚位以待!其中,该中院招50名。


2018年,361名,这是施展才华的舞台,放飞梦想的天空!其中,该中院招90名。


2019年,144名,追梦人,就等你了,快来加入我们吧!其中,该中院招96名。而今年,515名中该中院招104名。



再业务量剧增,也不至于每年需要新增百人的合同制书记员、法官助理吧?是不是存在,每年大量招录,每年大量流失的情况?如果真的如此,每年近百号人严格按照学历审查、考选流程的招录,岂不是耗费了大量的招录人力物力,内部成了劳务人员流动站?


虽然招录的书记员、法官助理都是劳动合同制的,从事的工作都是初级的司法辅助工作,但近些年来,法院无纸化办公流程要求越来越细致,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考核越来越深入,司法工作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没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门的业务培训,如何能适应高效率高质量的司法审判工作要求?


然而,法萌君的担忧不是空穴来风。微信群里,有网友讲了自己的工作经历:法科出身的他,也曾是一名劳动合同制的书记员,也是经过层层选拔进入法院的。进入法院五年,前两年是熟悉胜任书记员工作的过程,之后的三年,他就负责起了诉前调解的工作。每年经其手的有300多件案件,没到法官手里已经调解了50件以上。法官只是审核签字,调解协议笔录、调解撤诉送达法律文书,他一人就干了。然而,他今年还是辞职了,尽管庭长不愿让他辞职,但还是鼓励他辞职。


为何?待遇太低了,一个月才1000多元,连温饱都达不到;待下去也看不到任何希望,只能年复一年的重复性陪着法官加班加点的工作。除非考上公务员,否则工资待遇永远不会有大的改善。身边公务员身份的法官、法官助理及其他人员,待遇是他的数倍以上,而且几年一递增。总不能让老婆孩子指望着他一个月1000多元的收入养家糊口吧?留给他的,只有辞职一条路可走。



他的工作经历不是个例,法萌君之前也曾写过,自己认识的同期进入法院的七名书记员,经过了三五年之后,要么考上公务员,要么辞职,现在仅剩下两名,一人在积极备考法律资格考试,一人从事的网络维护工作。


法院的法官,早就习惯了身边那些合同制书记员、法官助理,刚培训成熟人就要换一批新人的川流不息,也知道这样的工作氛围、工资待遇,不足以培养奉为职业的一批人。无奈之下,很多法院采取了人海战术,每年大批量的招录,可还是会青黄不接。人手不足的时候法官甚至翘首期盼能分到个实习的大学生。


学术水平有限,不知道域外司法界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但目前深入推进的司法改革配套工作,好像还是一如既往的将书记员、法官助理视为初级工作,大量使用劳动合同制,甚至是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制人员。


在很多地方,法院提供给他们的待遇,也仅限于当地的职工最低工资而已。虽然从事的是受人尊敬的司法工作,出入的是富丽庄重的司法场所,但扣除了社保个人缴纳的部分,很多地方法院的聘用制书记员,法官助理,每个月到手的,仅1000多元而已。在物价飞涨的现如今,这根本不足以让他们将本职工作作为安身立命的职业追求,反而往往会将这些情绪带到工作中去。


在某些人眼里,他们从事的是可替代性的初级司法工作,甚至会听到“不行就换一批,人有的是”之类的评价。这种认识真的对吗?司法案件本无小事,有时一个开庭传票、一个文书错误、一个卷宗扫描的失误,都可能到来动辄标的上千万的司法案件出现纠纷,影响到司法的公信力。具体的例子就不讲了,近些年已经发生不少了。


法萌君认为,要避免这种年年招录年年流失的局面,必须改变目前这种书记员、法官助理职业认识定位,打破以身份属性决定待遇差别的系统内待遇双轨制。尽管碍于编制数量的限制,书记员、法官助理不能获得公务员的身份,但可以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的方式,拉近系统内与正式编制人员的待遇差距,按照他们的工作表现,制定单独的增资制度,让他们的工作能够获得成就感和进步感。


《大国工匠》里,看似初级工种的钢管焊接、玻璃打破工,在精密行业领域,也是与设计师、工程师等标签工作,同样发挥决定产品最终质量的重要作用。同样的道理,在司法领域,一个熟练负责的书记员、法官助理,对于司法审判发挥的作用,不亚于法官出具裁判意见的指挥决策作用。可是,很多人认识不到这个道理,片面的相信可以通过不断的招人就能解决。


唯有从思想上认识到书记员、法官助理工作的重要性,从待遇上让他们能够安心守职,才会不出现法院成了劳务人员流动站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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