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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法院离职开始代理案件,省高院近日发文对其案件全面评查,对承办法官进行追责

烟语法明 2020-09-18


6月3日,“湖南高院”发布了一则如下通报。

近日,湖南高院对湘潭市雨湖区法院一名退休离职法官易某某违规代理案件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全省法院整顿作风,严明纪律,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2007年起,湘潭市雨湖区法院退休法官易某某以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身份,先后在雨湖区法院多起诉讼案件中违规从事诉讼代理业务,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司法公信和法院形象。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在审判管理工作中疏于监督,该院部分法官在相关案件审理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导致出现该名退休离职法官多次违规代理的问题。
湖南高院经研究决定,责成湘潭中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相关部门给予易某某降低退休待遇处理,对易某某违规代理的诉讼案件承办法官根据不同过错情形追究责任,责令对易某某在该院违规代理的案件质量进行全面评查整改,并建立健全委托代理人审查工作机制。
湖南高院在通报中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紧密结合最高法院“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和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认真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自觉提高遵守任职回避制度的主动性自觉性。各级法院党组要切实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健全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和防控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切实履行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职责,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不断深入。
全省各级法院党组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综合运用司法巡查、审务督查等多种手段,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滥用自由裁量权、肆意插手司法活动、制度不健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全省法院广大干警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廉洁司法等制度规定,着力锻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过硬法院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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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份,“江苏省司法厅”发文《法院与司法局联合发文:规范法院离职人员从业行为!》


日前,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镇江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全市法院离职人员从业行为的意见》,合力加强制约和监管。


《意见》明确全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其他担任县处级职以及四级高级以上法官在离职后3年内,其他人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接受本人原所办案件关联人聘任;不得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自然人身份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案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得借助他人名义从事相关诉讼活动;不得从事其他与原所从事审判执行或审判辅助工作具有经常性直接关联的营利性活动。法院工作人员离职后,终身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意见》强调,该市中院与司法局建立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定期互通法院离职人员从事法律服务情况。法院离职人员从事法律服务的,中院及时将从业情况、从业限制等信息抄送司法局。司法局在每年进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登记和执业年检后,及时将法院离职人员的注册登记、执业年检情况抄送中院,同时定期将全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聘任法院离职人员情况,抄送市中院。


《意见》要求,全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在聘任法院离职人员时,应认真审核从业限制清单,不得聘任违反从业限制规定的人员。




5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工作报告。


总结2019年工作时提到,针对违规过问案件、违反任职回避、充当诉讼掮客、亲友隐名代理等影响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深入自查自纠,全面彻底整改。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健全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时提到,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执行防止外部和内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扎实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

法萌君语:十多年前的代理行为,如今进行查处追责,不知道那些案件的当事人是否还能找到,真的是违纪追责无时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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