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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勾兑被查:法官向律师介绍案源泄露审判意见双双被查,法官索取介绍案源提成费被双开

烟语法明 2020-09-18


2020年6月15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最新公布的判决书获悉,被告人为王驰,时任浙江大容律师事务所律师,与绍兴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阮凤权交往过程中,请求后者能够向相关刑事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其为辩护律师,从而帮助其承接业务。阮凤权应允了王驰的请求。

2014年至2015年,王驰通过阮凤权的违规推荐介绍,承接了由阮凤权作为主审法官的张金彬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一审案件和杨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二审案件的代理业务。

在这两起案件审理过程中,王驰从阮凤权处事先获悉案件内部审判意见等方式获得关照和帮助。为感谢上述关照和帮助,王驰先后2次送给阮凤权现金共计15万元,阮凤权均予以收受。

今年6月1日,浙江省嵊州市法院判处王驰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上转自《中国经营报》)


2019年8月13日,中共嵊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官方微信“越乡清风”发布消息:浙江元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驰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嵊州市监委监察调查。

王驰,男,汉族,浙江省诸暨市人,1978年12月出生,2002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群众,现为浙江元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02年8月至2009年10月,浙江盾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法务;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在家待业;2010年2月至2010年4月,浙江宏大控股有限公司法务;2010年4月至2016年3月,浙江大容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3月至今,浙江元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019年9月3日,“越乡清风”再次就该案发布消息:2019年8月13日,嵊州市监委对浙江元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驰涉嫌行贿罪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王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涉嫌行贿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经嵊州市监委委务会议决定,将王驰涉嫌行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立案调查期间,王驰在其撰写的忏悔材料中剖析自己违法犯罪原因:身为律师,背弃执业初心,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走上知法犯法道路;不择手段巴结法官,相互利用形成利益同盟,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与法官通谋,利用审判工作秘密,误导引诱当事人,谋取非法利益。所作所为,已严重败坏了律师形象,影响了司法公正,愿意接受处理,真心悔罪。



2019年7月30日,“清廉绍兴”发布消息,越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挂职)阮凤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阮凤权简历


阮凤权,男,汉族,浙江诸暨人,1981年3月出生,2007年9月参加工作,200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2007.09-2008.10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
2008.10-2009.06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沙溪法庭书记员
2009.06-2011.02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2011.02-2013.09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工作人员、助理检察员
2013.09-2013.10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工作人员
2013.10-2014.12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助理审判员
2014.12-2016.12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助理审判员
2016.12-2017.11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
2017.11至今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其间:2018年5月起挂职担任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梅学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6月15日,包头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日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管辖,通辽市扎鲁特旗纪委监委对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梅学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梅学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司法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卡券,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分子搞权钱交易,接受其礼金、房产和宴请,为其案件说情打招呼;违反规定私存案卷;在司法过程中执法犯法,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收受多名案件当事人和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并为他人谋利;以入股管理服务对象公司获取分红、从管理服务对象处低价购房高价转卖、帮助亲属低价承租房产和设施及向律师事务所索取介绍案源提成费的形式肆意敛财

梅学军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包头市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梅学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包头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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