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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带队到重症监护室审判病危小偷,司法如此人文?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0-09-17


7月16日,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视频,视频配文为“想躲罪,没门!”,内容则是“兴义一男子盗窃他人价值2500元电动车后病危,美女法官到重症监护室审他”。视频的结尾,法院呼吁网友,为这位法官的秉公司法点赞。



视频中,医院的重症监护室被改造成了法院的审判庭,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的席签一应俱全,被告人,则是一名躺在病床上头戴氧气罩、头发花白的一男子。


7月17日,有媒体以《男子盗窃电动车后病危,法官到医院开庭:人没死就逃不了法律责任》为题,采访了发布该视频的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根据报道,被告人大约50岁左右,盗窃2500元电动车后即身患重病,根据医生的说法,嫌疑人的生命可能就在一两年内。为了这次开庭,法院专门咨询过医生,了解嫌疑人的病情,确保开庭后没有生命危险。在庭审现场专门安排了医生,方便对其及时进行抢救。


被问及在重症监护室开庭,且嫌疑人带着呼吸面罩,是否还有能力为自己辩护?到重症监护室开庭,是否会缺乏人性化?法院的外宣办工作人员漆先生回应称:“法律就是冰冷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人没死,我们就要追究法律责任。”



被告人病危,这样的刑事案件非要进行审判吗?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按照此法条规定,重症监护室的被告人,肯定是无法出庭,完全符合案件中止审理的条件。至于法院所称的“只要人没死,我们就要追究法律责任。”,不知道是什么法律责任?对于一个日常都用上了呼吸机、生命只有一两年的人,还有什么法律责任会比自己的病情更严厉?这样的案件,即使判他个进监狱的刑罚,看守所、监狱,能收监吗?这样的追究法律责任,还有什么现实意义?

至于法院工作人员回复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能只想到了《刑法》上小偷盗窃之后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平等,可是,《刑事诉讼法》同样也是法呀!难道刑事诉讼法就不讲究人人平等了吗?不是某位法院领导曾经说过,没有程序上的公正,就没有实体上的公正吗?违反了程序法,司法者是不是在违法呢?


湖北高院副院长张忠斌曾经在“人民法院报”撰文《良心就是心中的法》,其中写到,如果法官是一个缺乏道德的人,即使他具有多么先进的法律理念,拥有多么丰富的法学知识,具备多么深厚的理论功底,他都不能算一名称职的法官。司法裁判的过程和结果,要有利于修补被损害的法律关系和道德伦理,体现出人文情怀和社会关怀。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就应该以虔诚之心对待法律,以仁爱之心对待苍生。


最近,自媒体不时传来有辩护律师呼吁法院停止审判需要医生陪护、抬着担架上法庭的被告人的文章,冠名为“杀猪审”,其中的表述,甚至惊人。2019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第七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树立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刑事司法理念,准确把握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正确适用刑事法律,兼顾天理国法人情。要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民众的朴素认知融合起来,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以公认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兼顾天理、国法与人情。


法院发布的视频,要求围观者为法官点赞。说实话,作为一名法律人,法萌君无法为这样的视频点赞,因为,这样的审判,让人没有看到法律精神的平等贯彻,更没有看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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