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天,朋友圈被两则法官去世的消息刷屏了。一是,根据法院讣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张棉,于7月18日因病去世,终年41岁。他的丈夫借用她的微信,发来了一份哀痛祈祷。
二是,1986年7月生人的个旧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女法官王义,2020年4月28日晚在单位加班回家途中,不幸遭遇车祸,生命定格在当晚的23时25分。惊闻噩耗的法院同年,在朋友圈里祈祷没有“没日没夜”的执行。
一个41岁,一个34岁,有人会说,这都是意外,但真的是意外吗?有人翻出了他们此前公开报道,他们的日常工作是这样的:王义:2020年4月8日19点42分至20点47分,王义从办公系统发送4份文书到文印室;4月9日20点26分到23点14分,王义从办公系统发送系列救助案件申报材料到文印室;4月15日21点13分,王义从办公系统发送2份裁定书到文印室;4月28日事故发生当天的20点10分至23点16分,王义一共制作了10份法律文书,准备第二天一早上班结案......多年来,王义日常的加班中追求着工作高质效的常态,成为了个旧法院年轻业务骨干。
张棉:2005年,张棉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之后就跑来杭州。12年里的法官职业里,张棉承办了2000多个案件。网上的一篇2019年8月2日采写的《杭州中院张棉:钱塘江畔的平淡与执着》描述了她工作的一天。早上8:30上班,先花40多分钟做了几个案件的合议,10:00开始法庭调查,12:00法庭调查结束。张棉告诉记者,截止当年7月,她已经结了200个案件,还剩150个未结。下午就有同事推着推车到张棉办公室分配“新工作”,“张法官,下面那一层都是您的,我记得是27个,您点一下。”采访结束,张棉送记者去电梯口,遇到了久未谋面的老同事。同事说:“我听说你们现在未结案件200个?那还能过吗?”不知道看过以上的新闻报道,还有人会觉得两位法官的英年早逝,是意外吗?法萌君认为,如此的工作节奏,可能发生在以上两位身上是意外,但发生在法官群体里,那就不是意外了。也在近日,一则《女法官带队到重症监护室审判病危小偷》的事件被媒体进行了报道。偷了价值2500元自行车,躺在医院重症监护室里院方给出的“生命可能就在一两年内”,一头白发带着氧气罩的被告人,接受着病床前围着的公诉人、书记员、法官的审判,场面让人动容。网友纷纷质疑法官如此审判,不仅不符合法律可以延期审理的规定,而且缺乏基本的司法人文精神。文后有法院网友直言,还不是审限考核惹的祸,案件长期不结,是要约谈、通报的,无论案件中止、扣审限与否。法官如此压力下,传导到审判工作中,会是什么真实的景象?举例说明,法萌君熟知的一网友,其亲戚起诉的开发商逾期办证、交付房屋质量不合格的案件。案件的起诉请求列了三四项,事实与理由写了三四页十几个,证据包括现场照片举了十几份,在立案阶段从审查到诉前调解,经过了大半年,又等法院排期开庭等了小半年,好不容易等到开庭,只是占用了法官上午需要开三个庭里面的一个多小时。证据仅限于原告举证被告质证,根本不存在延期核实;诉请仅限于原告陈述被告答辩,根本不存在释明总结。庭审一路进行完法庭辩论,两个月后,收到了邮寄的一审判决书:关于证据,仅限于原被告陈述的罗列而已,也不说采信与否,对于原告诉请的裁判理由,支持的就是四个字“依约支持”,不支持的也是四个字“于法无据”。网友想要上诉,法萌君跟他说,你考虑一下上诉再进行诉讼是否值得,即使能够发回重审,加上二审,还得至少两年多时间,而且,为了缓解法院案件压力,据说二审法院已经发文通知,严格控制改发案件数量,对于非重大错误案件,一般予以维持。现在很多法院,上诉率居高不下,即使二审终审宣判了,申请再审的也是居高不下,再审结束后,申请检察院抗诉甚至网上发文质疑的,也是比比皆是。这一切,又何尝不是一种工作负担?归根结底,还是为了结案率。
司法改革前,案多人少是每个法院工作报告的必有内容,旨在充实审判一线力量,提高办案人员积极性的司法改革推广之后,案多人少仍然还是法院工作报告的必有内容。为了缓解审判阶段的结案压力,诉前调解被作为了控制案件数量的“调节阀”,网上立案审查时间成了可长可短的“控制器”,而加班加点、通报督导、严格审限控制,成了承办法官头上的“紧箍咒”。真正法官办案数量一定的情况下,什么24小时网上立案、无纸化办公、智能化节点监控、司法流程分包外包等等创新举措纷纷出台,每一项都号称能够提高效率,可是,真的起到了让法官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压力,让民众增加司法诉讼获得感吗?
有网友曾经留言,这几年政法系统真是做了很多工作,改革名义下出台的政策可以用日新月异来形容。管理的精细化、标准化,指标多达几十项,各种改革措施、管理措施,不几天就一个,如同法院的人员流动一样。可是,费这些劲研究出台考核通报贯彻宣传的改革举措,究竟是在解决问题还是创造问题?那些所谓的“缩短了多少天”结案率,究竟是来自改革举措的推动,还是来自一直未变的追责通报压力、变通统计方式?有法官网友曾经讲过,多年前他曾经审过的一个装修合同纠纷的案件,原被告因装修价值、装修质量发生纠纷。不到一万元的纠纷,申请工程量的司法鉴定一次,法官到现场勘查了两次,开庭五六次,一审判决之后,原被告均没有上诉。尽管案件审判拖了快两年,可对比判完之后的上诉重审,申诉信访,法官被究问撰写报告,哪一个效率更高?
司法改革前,法院案多人少,法官加班加点英年早逝的消息不绝,改革后,此类现象依然存在。改革本应是作减法,而不应该做加法,对于应该严谨守一的法律司法,更应该如此。追求所谓的“司法快餐”,对于法官,对于当事人,真的是一种解脱吗? 往期文章:法院执行改革试点推进进行中:基层法院执行业务以市中院执行局领导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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