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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院:挤掉权力的“水分” 长期未结案件全清零!

烟语法明 2020-09-17


长期未结案件是影响法院审判效率的“关键少数”,不仅让法官背负着沉重的包袱,还直接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拉低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如何妥善清理这类案件,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近年来,温县法院紧盯长期未结案件的成因,全面“体检”,深挖“病灶”,靶向治疗,从防止恶性循环、严防任性用权、突破惯性思维等方面下功夫,通过优化结构、“双严”把控、放管结合,实现了放权不放手、放权与监管的有机统一,挤掉了权力的“水分”,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9年,该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30%,案件平均审理天数42.21天,无3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今年年初至今,该院未发生一起超1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


优化结构 解放“审判生产力”


长期未结案件往往办理难度较大,为实现对该类案件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温县法院借助“分调裁审”改革契机,紧盯“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目标要求,全面加强案件繁简分流力度。



该院迅速组建速裁团队,专门审理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案件,做到了“短平快、快准稳”。在积极推动简案集约高效办理的同时,该院又划出专门“跑道”,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集中优势兵力和优质审判资源,精办细办疑难案件,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要求,做到了让20%的法官办理80%的简单案件,让80%的法官办理20%的疑难案件。


审判资源优化组合后,温县法院基本解决案多人少的困局,进一步解放“审判生产力”,让法官腾出精力办理大案、要案、难案,消化一大批骨头案、难缠案。



“双严”把控 挤掉多余“水分”


快速审结案件是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保障。审限制度约束了法官行为,使案件得以迅速、不拖延审理。但是,扣除审限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导致出现隐性超审限问题、倒签审批问题、审限扣除权滥用问题等,造成长期未结案件大量发生,制约了审判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过去,有的办案法官审限意识不强,疏于对案件审理期限的关注,在审限即将届满时才发现问题,匆忙向院长提出扣除审限申请,有的甚至是发现已经超出审限,才急忙向领导汇报,事后补签。个别法官滥用审限上的自由裁量权,以合法的扣审掩饰案件审理超期的事实。”该院审管办主任樊世凯说。


樊世凯补充道,扣除案件审限表面上看是合法合规的,但随意扣除审限,不仅造成审理周期过长,还会增加当事人诉累。


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挤掉审判中的“水分”,该院从“严防”入手,制定出台了《案件扣除审限管理办法》,限制法官程序上的自由裁量权,严防随意扣除案件审限。尤其对于鉴定、评估类需要扣除审限的案件,该院实行四级审核制度,承办人提起扣除审限申请后,交由庭长审核把关,然后在法官会议上研究讨论,再由主管院长审核,最后由鉴定部门的主管院长审核;对于公告送达案件,该院实行二级审核,承办人提起申请后,依次由庭长、主管院长审核把关。



除了加强相关庭室的内部审核外,该院还制定了外部防控措施,审管办专门建立了扣审案件销案台账,统一登记在册,在全院公开,对账销号。“通过内外防控,限制了法官在程序上的自由裁量权,使其在程序上不能过于‘自由’,从而挤掉因法官不积极作为、业务水平偏低而造成的‘水分’。”该院办公室主任王韶卿说。


堵塞漏洞,加强防控之后,该院启动一系列严管措施,对员额法官法定审限内结案情况、临期限未结情况严格管控,实行日提醒、周通报、月小结,动态掌握案件审结情况;对长期未结案件,发出院长督办令限期办结;责令每月审判效率指标后3名的员额法官,向党组会说明情况并作出整改。去年以来,该院共责令15人次向党组会说明情况并整改;对有可能到期审结不了的案件,做到摸清底数,了解症结,一案一策,定期销号,充分发挥法官会议、审委会平台的作用,为化解疑难案件提供智力保障。



为最大限度缩短鉴定周期,温县法院多次与各鉴定评估机构沟通、协调、座谈,督促其提升鉴定效率。今年年初以来,该院又组织11家省内鉴定评估机构座谈,共同学习和探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证据规则》)关于民事诉讼中鉴定方面的相关内容。


 “新《证据规则》实施后,将由法院指定鉴定评估机构并规定鉴定期限。这样一来,不仅能严格规范鉴定评估,做到质效并重,同时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公正高效裁判提供有力保障。”王韶卿说。



放管结合 防止权力“任性”


长期未结案件往往体现法官能力不足或作风不严,有的法庭调查经过五六次开庭也调查不清法律事实,有的不必鉴定却进行鉴定或多次鉴定,导致长期未结案件发生。因此,在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过程中,当权力“下放”导致权力提升的同时,相应的配套机制就必须相向而行,让权力不敢任性、不能任性,从而实现依法高效裁判的初衷。



温县法院围绕构建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将长期未结案件作为该院考察和评价法官的重要依据,并与其进退升迁、绩效奖惩相挂钩,对无法定理由延长审限的或因审判人员懈怠导致案件久拖未决造成不良影响的,查明属实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扣除相应的绩效考核奖金,并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记入法官业绩档案。同时,加强监督管理,不断增强法官审限意识、均衡结案意识和能力提升意识,让“催人跑”的外在压力和“加油干”的内生动力实现有机统一。


焦作日报记者 郭嘉莉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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