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旌阳区法院在全国首创“执行案件社会认领机制”,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自愿认领执行案件并在法院见证下代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
执行案件社会认领,是指经过强制执行未能执行到位的涉民生类案件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自愿认领,认领人在法院见证下代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行为。问题二:有人通过社会认领拿到钱没?实际运行效果咋样?旌阳区法院作为执行改革试点法院,将全国首创的执行案件社会认领制度付诸实践,目前已有多件执行不能的案件通过社会认领,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只需按照规定提交贫困证明等资料即可申请社会认领。典型案例:一次交通事故中,邱某被廖某驾驶机动车撞伤致残,造成10级伤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生活十分困难;但被执行人廖某年逾七旬,无劳动能力,每月仅靠低保维持生活,确无能力履行赔偿义务。得知该案具体情况后,德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康伦律师事务所冷主任主动认领该执行案件,对该案申请执行人邱某给予10000元资助,代替廖某履行了赔偿义务。问题三:哪些案件可以申请社会认领?李总借我十万元没还,我可以申请社会认领不?社会认领案件以抚养费、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民生类金钱给付案件为限,且要求满足被执行人确无能力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案件的条件,目标定位为最大限度帮助困难当事人、化解社会矛盾。问题四:社会认领的钱从哪来?有那么多爱心人士认领吗?需要社会认领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并经领导审批后,通过专项一对一认领及公开多对一认领方式进行,承办人会将案件详情及对应收款账户通过微信公众号、户外大屏、电影荧屏发布等方式广而告之,引领社会爱心人士奉献爱心;同时,对于经社会认领执结的案件,如后续执行到位,相关资金注入社会认领资金池滚动使用。目前,已有多件案件通过社会认领方式执毕,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良好。申请人需就案件类型、案件执行情况、申请人经济状况、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等四个问题提交执行案件社会认领申请书、案件执行情况(执行依据、终本裁定书等)、生活困难证明、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情况等书面证明材料。借助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执行工作
形成破解“执行难”社会合力
让司法的温度
传递给每一位需要温暖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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