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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年轻副院长罗东川,任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烟语法明 2020-09-17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罗东川同志任中共福建省委委员、常委。中共福建省委研究并报请中央政法委同意,罗东川同志任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书记。



据公开简历,罗东川1965年10月生,重庆市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博士学位。


他1986年从北大毕业后,先后在北京市高院、北京市一中院工作,2000年6月任北京市一中院审委会委员、知识产权庭庭长。


2000年12月,罗东川首次进入最高法任职,历任民三庭副庭长、研究室副主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政治部副主任、民四庭庭长等职。


2015年7月,罗东川任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2017年4月职务赴任新疆,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在新疆工作一年多后,2018年7月,罗东川重返最高法,任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兼任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成最高法最年轻的副院长


此前2019年3月,时任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洪祥调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此后该职一直空缺。



罗东川简历


罗东川,男,汉族,1965年10月生,重庆市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1982.09-1986.07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6.08-1988.0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88.05-1993.0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其间:1988.08-1991.07武汉大学民商法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3.04-1993.07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助审员


1993.07-1995.05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助审员


1995.05-1995.06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助审员


1995.06-2000.06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2000.06-2000.1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知识产权庭庭长


2000.12-2003.12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2003.12-2004.06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民三庭副庭长


2004.06-2009.08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其间:1999.09-2004.07北京大学知识产权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4.09-2005.01中央党校半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9.08-2012.03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2012.03-2013.06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


2013.06-2013.07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政治部副主任


2013.07-2013.12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


2013.12-2015.07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四庭庭长


2015.07-2017.04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2017.04-2018.0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8.01-2018.0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2018.07-2018.08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2018.08-2018.09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8.09-2018.12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2018.12-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二级大法官


现任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中共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转自:“政事儿”(xjbzse)撰稿/许腾飞



罗东川:健全案例指导制度 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2019年8月28日下午,第三届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作“‘一带一路’框架下案例的应用”主题发言,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一带一路”案例情况及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相关情况。

罗东川指出,“一带一路”建设沿着高质量发展方向不断前进,法治体系的保驾护航越来越重要。作为人类历史上一项宏大的实践创新,在“一带一路”实施过程中,法官不可避免面临新类型争议和新的法律问题,以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方式确立裁判规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分两批发布了18件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公布了6件涉“一带一路”建设专题指导性案例,为统一裁判尺度、及时解决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

罗东川表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出版案例选编、发布案例等方式统一全国裁判标准,创办《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制定《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逐步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制度的建立对司法裁判、法学教育及国家立法具有基础性意义,有力促进了司法公平公正。中国法院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的要求,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确保指导性案例和其他案例发挥实质性作用。

罗东川表示,希望与新加坡同仁在类案标准的掌握、兼顾特定个案的公正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交流和研讨,健全完善“一带一路”框架下的案例应用,秉持开放、包容理念,坚守规则意识,共同为维护并推进法治文明向前发展作出贡献。(转自海事界,作者孙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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