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诉讼改革多地法院正在推进:诉讼文书通过邮箱、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
电子送达,区别于传统的纸质邮寄送达方式,是指经过当事人同意,通过电子送达平台,采用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送达相关诉讼文书。
(当事人收到的电子判决书)
该案件从1月21日审结案件到1月22日当事人收到判决书,送达时间仅用了1天!当事人在收到电子判决书的时候也惊讶的表示:“完全没想到有这么快!”
同天,还送达了全省首份电子裁定书,洛阳中院在审理某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时,就在经过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后,通过电子送达方式于1月22日送达了终审裁定书,这份速度让当事人律师感到惊讶。
日前,随着当事人确认签收,新安县法院首次以电子送达方式发出的裁判文书成功送达。
近日,新安县法院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后,由于受疫情和其它因素影响,裁判文书的送达受到了影响。为保证诉讼正常进行,在经过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后,新安县法院把裁判文书通过电子签章后,向当事人进行文书电子送达、在线签收。
当事人通过手机签收了判决书。标志着新安县法院首次以电子送达方式发出的裁判文书成功送达。
7月份以来,老城区法院启动电子送达裁判文书工作。截止8月5日,老城区法院共成功送达裁判文书27人次,均实现当天送达。
7月31日,老城区法院电子送达裁判文书再显成效,为外地当事人吕某成功送达判决书。在签收后,吕某表示:“终于不用大热天两地折返跑,咱们法院这电子送达的工作真心弄得不赖!”
1.手机端签收
(上下滑动,查看签收流程)
2.微信端签收
(上下滑动,查看签收流程)
【日期】2020年1月15日
第二十四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全国统一送达平台、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和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确定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
(一)受送达人明确表示同意的;
(二)受送达人对在诉讼中适用电子送达已作出过约定的;
(三)受送达人在提交的起诉状、答辩状中主动提供用于接收送达的电子地址的;
(四)受送达人通过回复收悉、参加诉讼等方式接受已经完成的电子送达,并且未明确表示不同意电子送达的。
第二十五条 经受送达人明确表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电子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当事人提出需要纸质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主动提供或者确认的电子地址进行送达的,送达信息到达电子地址所在系统时,即为送达。
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但未主动提供或者确认电子地址,人民法院向能够获取的受送达人电子地址进行送达的,根据下列情形确定是否完成送达:
(一)受送达人回复已收到送达材料,或者根据送达内容作出相应诉讼行为的,视为完成有效送达;
(二)受送达人的电子地址所在系统反馈受送达人已阅知,或者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受送达人已经收悉的,推定完成有效送达,但受送达人能够证明存在系统错误、送达地址非本人使用或者非本人阅知等未收悉送达内容的情形除外。
完成有效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电子送达凭证。电子送达凭证具有送达回证效力。
七、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北京、上海市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洛阳、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贵阳、昆明、西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
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送达应用工作的通知
2020年2月27日,广州中院印发了《关于电子送达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了电子送达的规则和适用准则,让“送达难”这一老问题有了新办法。番禺法院积极适用“司法送达平台”中的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送达方式,当事人可以通过短信,专属邮箱,或者网页、微信小程序等直接下载相关法律文件,实现了法律文书送达的高效、便捷、无纸化。在疫情防控常态下的当下,有效避免了人群接触和聚集。
开通实名查号、弹屏短信功能
目前,该院通过广州智慧送达平台,在审判、执行业务系统开通使用“实名查号”、“弹屏短信”功能进行送达,有效提高送达效率。实践证明,这两种送达方式,能有力避免长达两个月以上的公告送达时间,大幅度缩短送达用时,有效提高电子送达率,1-6月,已有5125件民事案件通过短信方式成功送达。
扩大适用电子送达案件的范围
法院在立案阶段,对于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通过网上立案的案件,原则上均要求应当同意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对于其他案件,也积极引导案件受送达人选择电子送达方式,并填写《诉讼文书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准确登记身份证号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律师执业证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
完善送达地址库
在智慧送达平台的送达地址库,已实现同一当事人历史诉讼地址自动匹配功能,在地址库栏目可即时获取该当事人目前的有效送达地址。为完善诉讼阶段当事人地址标准库建设,该院在立案时要求当事人详细填写受送达人地址信息,实现系统对送达信息的自动抓取,提高查找受送达人地址的准确率。此外,还利用“实名查号”功能,成功获取受送达人的手机号码,从而获取准确的送达地址信息。
推广微信送达方式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传统送达方式已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利用微信送达诉讼文书,是法院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助力。该院加强对审判业务部门各审判团队进行电子送达业务培训,正确认识采用电子送达的重要性和网络介入审判工作的必然性,提高电子送达适用率。1-6月,该院共有458件民事案件通过微信送达平台成功送达。
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送达方式
对原告的送达方面,法院采取积极宣传和普及电子送达,明确告知原告签署《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即视为同意电子送达,且会以电子送达作为唯一送达手段,提醒当事人注意查收。对年纪较大的当事人采取“手把手”教学的方式,帮助其适应新型的送达方式。对被告的送达方面,采用系统查询与支付宝、微信、手机银行等大数据查询相结合的方式。首先利用中院与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信运营商的合作,在系统中“司法送达”的功能中提交“查询实名信息,”自动检索当事人的手机号和确认该手机号码是否实名认证为被告;如果在上述方法无法查到情况下,法院巧妙利用支付宝、微信、手机银行中转账时需要实名核对的功能,增加实名认证的途径。
灵活适用规范细节
番禺法院大石法庭积极适用电子送达,在利用上述大数据实名认证时,还规范了相关送达细节,具体如下:1、对已经实名认证的电话,先拨打电话,如果该电话号码停机或未使用,取消电子送达程序,使用普通送达;2、对50岁以上的当事人,考虑到其对上述程序了解不深、智能手机使用不熟练,在电子送达后,会在打通电话指导其查收信息;3、在电子送达的同时再发送一封统一编写的短信,让当事人更清晰的了解电子送达并适应此送达方式,短信内容为告知其我庭将进行电子送达相关诉讼材料,并指引其打开专属邮箱以及具体的开庭时间、联系方式等。
综合来自:新安县法院、老城区法院、洛阳中院、山东律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往期文章:22名事项审议18名提出意见,辽宁省首次对法官检察官提出惩戒意见
往期文章:司法改革第二波:领导职务法官不办案或办案达不到要求拒不改正的,应当退出员额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