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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尖上的舞者:一个月三名律师被监察委调查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0-09-17


昨天,有律师网友跟烟语君讲,最近很多律师都在撰文发声,为安徽律师吕先三涉黑案二审开庭发表看法,认为其不构成犯罪,你不发表点看法?烟语君回复,虽然看了不少关于此案的文章,但都是些一面之词。没有看过庭审直播,也没有见过证人证词,就断言其冤或不冤,对于法律人而言,也太过武断了吧?总不能因为同为法律人,家人处境可怜,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就推出其应该无罪吧?

根据新闻报道,2014年3月起,吕先三受如今被控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徐维琴、邵柏春等人委托,陆续代理了12起民间借贷案,在徐维琴等人被追究套路贷法律责任后,吕先三也被控为实施套路贷的团伙成员,于2018年3月16日被刑事拘留。其实,为套路贷团伙代理案件,本就是高风险业务,稍有不慎深入涉案,就可能成了共犯。

曾经有一律师跟烟语君讲,他们当地不久前查获了一起虚假民事诉讼刑事案件,他作为涉案人员的代理人被公安叫去问了好几次话,最后没有被作为涉案共犯,不过也是惊出了一身冷汗,而另一位法律业者则没有那么幸运,被作为共犯提起了公诉。据这位律师讲,他收的案件代理费,仅限于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陈述转至法院,至于民事案件的由来及纠纷设计,并没有参与,而另一位法律业者,深度参与了纠纷的统筹规划,充当了“军师”的角色。也许,这就是律师罪与非罪的区别吧,其中的界限,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下,能不能守住底线,也就因人而异,只有真正了解案情的人才有发言权了。


曾经有人说过,每个腐败的法官后面,都有一个或数个勾兑律师的身影。也曾经有人说过,每个成套路行业的骗子产业背后,都有一套完整的法律证据链条,背后都有熟悉法律的人士参与。随着近些年国家扫黑除恶、司法反腐力度的加大,曾经被视为合法权益维护者、国家法治建设重要力量的律师行业,也不断传出行业整顿、人员被查的消息。仅仅就在上个月,不算在审的,就有三名律师被查的公开报道。


1、8月11日,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会议传来消息,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尚伦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责令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8月19日,徐州纪委监察委通报,江苏徐州红杉树律师事务所主任程栋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法律顾问,利用专业法律知识帮助黑社会组织及其成员规避法律风险,逃避法律制裁,为黑社会组织侵吞被害企业资产进行虚假诉讼。近期,程栋涉嫌相关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8月29日,云南省普洱市监察委发布消息,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汉卿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普洱市监委指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监委管辖,目前正在接受监察调查。


而此前,各地已经传来不少律师被查被判刑的消息,详见《多名律师被留置揭开暗箱:充当“司法掮客”的律师,遭“围猎”的法官》、《司法“勾兑”东窗事发:高院法官被判刑,律师被判刑吊证》、《一律师被查忏悔:不择手段巴结法官,形成利益同盟通谋,谋取非法利益》等文章,律师行业俨然成了法律责任的高风险行业。全国律协此前每个月公开一次律师受到行业处分的通报,多次发声要从严处理律师违规违法行为。


法律行业里,人们经常说的是,法官是刀尖上的舞者,职业风险无处不在,其实,律师的法律风险远比法官更大。法官起码有专门的职业保障文件,有强力的司法机关作为第一责任屏障,职务活动只有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被认定的情况下,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而律师则不然。

本质上讲,律师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自负盈亏的独立个体。管理再严格的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也不会管理到律师向当事人出具何种法律意见、提出何种合同模板,事后也没有替律师大事化下消除影响的权力和积极性,更没有所谓的专门职业保障文件进行执业豁免。律师执业的风险,一切都是自己掌握。

很多情况下,当事人或顾问单位聘请律师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或要求纠纷发生前签订的合同处于有利一方,或纠纷发生后的诉讼处于胜诉一方,而不问律师采取的手段和方法合法与否。有的客户更是明确要求律师,签订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不管什么手段必须赢得诉讼,否则换人担责。如何应对此类当事人,是选择忠诚于事实及法律,还是选择经济利益舍弃了职业操守,不同的律师,会作出了不同的选择。

正道从来都是沧桑。在司法环境有待改善的背景下,选择坚守职业操守的律师,往往走的会很艰难,被人称为死脑袋、赚不到钱。选择走勾兑路线,教唆当事人不诚信甚至虚假诉讼的律师,常常会风光无限,甚至名利双收。如何选择,会时时考验大多数律师的执业底线,尤其是关系眼前经济利益的选择权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时。就像前面文中提到的那个事例,可能多年后自己此前代理过的一个案件被翻查,当初的选择,将决定了今后的职业、人生。

如果还相信法治社会是历史大势所趋,相信案件总归会要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还相信会有因果循环公正往往会迟来,作为法律人,还是应该守住底线,不管是提供法律服务还是代理诉讼案件,切莫有“办理的案件是别人的人生”而自己可以置身事外的想法,法律人,看似处理的是别人的纠纷,实则是搭载着自己的人生,走捷径捞偏门,难保那天不被秋后算账,顺藤摸瓜。处理法律事务,很多人羡慕收费高,实则是对比律师费成百上千倍的法律责任,如果背离了法律的精神,就是将自己推向了刀尖。


最后再次声明,不了解案情不发表意见,本文不针对吕先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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