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龙北京1200平豪宅被拍卖,原因是没办房产证?法律上解释得通吗
目前,成龙方并未回应房子被拍卖一事。(来源:搜狐娱乐、山西晚报)
由于上述两套房的总价款为3360万元整。根据成龙公司的说法,公司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其中2060万元由成龙代言费折抵购房款,除此之外,成龙方面还提供了多个账户转账的信息,以证明付清了购房款。
2007年,御嘉置地公司交付房产,成龙一家入住,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两套房产产权的变更手续,直到查封了也没有解决。(以上转自腾讯网.今楚视线)
烟语君语:如果报道属实的话,成龙的房子已经交付了13年并且已经入住,且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只是因没有办理房产证,因开发商债务纠纷被债主提告,房产被强制查封。
难道大明星也会犯这种低级投资失误?开发商拖延这么久不办理房产证还不诉讼?此外,真如报道中所讲,法院即使查封拍卖了,成龙岂不成了冤大头?明星身边没有律师向法院申请排除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它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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