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退款的检察官被双开追究刑责,实践证明,受贿不办事不是免责理由
李书耀
律师的当庭播放录音的请求未获审判长准许。休庭后,众辩护律师坚持举报,多家媒体予以报道,当地的纪委检察机关随后介入调查。7月27日,李书耀被通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8月27日,李书耀被通报,免去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昨天(9月4日),包头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李书耀被举报事项部分查证属实,宣布其被双开、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通报将李书耀的行为定性为,“违反规定泄露检察工作秘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很多人存在一种印象和认识,事没办成只要将行贿款退回,就不会构成犯罪,最多算是违纪。从此案的通报看,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纪监机关并不支持这种认识。
今年的早些时候,有媒体报道,6月10日,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由为虚假诉讼罪的案件中,庭审过程中,出庭的检察院检察官称: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说明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这番言论经媒体报道后,立马引发轩然大波。关于“收受贿赂不办事”的做法应该如何认识,各种观点都有,但主流观点认为,司法人员收受贿赂,不管办不办事,已经突破了法律和道德底线。
公职人员,无论什么情况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都是违纪违法的。2012年,最高法以发布指导案例的形式明确指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但未谋取利益而受贿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收钱”了,没有“办事”也是受贿。即使达不到3万元的追究刑事责任标准,公职人员利用职务收受财物,严重的会受到开除处分。《政务处分法》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家属支付了行贿款,中间人称转交给了办事人,办事人也表现出不同通常的关照,可究竟收没收、退没退,事情究竟照顾了没有,在没有被查办之前,只有中间人跟办事人两人知道。这是很多行贿受贿勾兑操作的常见流程。以上的案例说明,信奉此番办事流程,很多当事人钱花了,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而抱着先收着事办不成再退回的,也经不起事后的责任纠查。
就在本文成文时,自媒体爆出消息,印证了昨天烟语君昨天的怀疑:官宣中提到的实习律师孙某,其实是包头市某法院辞职出来做律师的法官,是一名资深的民商事法官,承办过大量的案件。看来,这个尚在律师实习期内的法官,也随着这起司法勾兑折戟人生了。这个案件,人情与法律、常理与法理,真的让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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