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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教育整顿试点单位:清查一年内律所承办同一法官、检察官案件超过10件
细化“三查”,做到严查、细查。
1、开展多轮自查。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三轮“全覆盖”自查自纠,印制《律师事务所自查表》《律师个人自查表》《律师事务所聘任离任法官、检察官情况自查表》,深入查找在执业规范、依法办案、履职尽责、内部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自查同一年度内律所承办同一法官、检察官办理案件数量超过10件(包含10件);同一年度内承办同一法官、检察官案件数量超过5件(含5件);是否有近亲属从事法官、检察官及有关工作等情况,根据自查情况组织人员核查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的线索。全市156家律师事务所的2100余名律师参与自查自纠。
2、抓好线索细查。定向排查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法官检察官离职后从事律师工作的情况,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目前,梳理出全市律师事务所聘任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离职人员共61人,组织专人对上述61人代理案件情况进行核查,梳理出4类32条线索,分类研究进行处置。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律师违规违纪情况,对已发现掌握的律师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律师与司法人员利益输送问题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试点工作期间,对涉嫌律师与司法人员利益输送的行为立案20人,予以行业处分8人,予以行政处罚2人,7人正在行政处罚预告知程序。
3、坚持开门深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和下沉网格等形式,广泛收集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法律服务方面意见建议。截止目前,主动向 “两代表一委员”征求意见建议5条,与市中院、市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8条,向公检法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建议10条,梳理信箱各类信件22件,拓宽律师行业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对教育整顿期间发现的问题和社会评价征集意见建议进行整改,依托“律师下网格”、走进“行风热线”等载体,积极回应群众呼声、解决群众诉求。
1、推进监管前移。将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管触角前移,建立预防报备制度,对于律师确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时间或者非办公场所单独接触承办该律师代理的未结案案件的司法人员等特殊情况,要求律师向律师协会进行报备和说明。律师事务所聘任离职司法人员的应当向律师协会报备。
2、完善管理制度。围绕“如何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开展2次专题调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行为暂行规定》,依法依规列出26项禁止性规定,明确界定不正当交往行为的界线,严禁请求司法人员违规受理案件、确定案件承办人、采取或解除保全措施、帮助调查或收集证据等13类涉案行为;严禁请托司法人员或利用与司法人员的关系人,以不正当方式干涉、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办理的2类掮客行为;严禁邀请司法人员参加可能妨害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活动,违规会见司法人员等3类不正当交往行为;严禁违规为办案人员及其近亲属代理案件,安排司法人员的关系人到本律师事务所工作或挂名领薪,以不正当手段向司法人员争揽案件,利用婚丧嫁娶向司法人员馈赠礼品、金钱、有价证券,出借款项、出租出借房屋、交通工具等7类利益输送行为。《规定》进一步强化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规范责任追究机制,从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完善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制度,加大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考核占比。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以及投诉处理等形式,主动查找和发现律师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问题突出的律师事务所进行重点检查,约谈律师事务所主任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3、突出监管重点。制定《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职人员从事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规范离职司法人员的从业限制、监督管理、责任追究机制,明确禁止离职司法人员从事隐名代理、幕后代理等充当司法掮客的行为。建立违规惩戒常态化机制,健全律师执业投诉查处机制,对律师涉及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等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加大处理力度,处理结果根据规定向社会公开披露,计入律师诚信档案,与律师年度考核挂钩,不断强化律师依法依规执业意识。
1、部门协作“联合防”。针对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强化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的协同配合,明确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责任清单”,要求法院、检察院人员离职时要向原单位做出遵守从业限制的承诺,并签署承诺书;在向律师协会申请律师实习时,由律师协会向申请人原单位出具公函,告知申请人申请实习情况并了解申请人是否存在不宜从事律师执业的情形,形成责任明确又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与市中院、市检察院建立信息对接机制,相互通报离职司法人员从事律师执业情况、年度考核等情况,建立离职司法人员担任律师动态管理名册。云龙区司法局针对法院离任人员及工作人员近亲属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行为。
2、搭建平台“规范防”。印发《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通过律师协会与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建立律师与司法人员正常履职和常态化工作交流机制,构建司法人员与律师正常的职业交往关系,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行为,推动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正当交往、良性互动。搭建司法人员与律师座谈和业务交流平台,通过组织律师参加庭审观摩评比、参与司法机关文化建设等活动,建立司法人员与律师“亲”的关系。
3、抓早抓小“常态防”。严格律师准入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执业人员的政治表现、个人品行和实习期的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审核,特别对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申请实习律师登记时,律师协会向原单位出具公函通报申请实习情况,由原单位对申请人出具政治鉴定意见,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个人品行等进行认真调查审核,把好律师队伍“入口关”。健全律师事务所政治学习、业务管理、律师教育管理、投诉查处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责任。对律师和司法人员交往中存在的情节轻微的违纪问题,及时采取约谈、批评教育等措施,做到防微杜渐。强化警示教育,将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行业规范作为律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纳入执业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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