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制度新举措:控辩协商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来了
10月8日,《人民检察》发表了一篇朱孝清的《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几点建议》,其中的建议之一是,建议对控辩协商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试点,以促进控辩协商的依法、平等、充分和规范,并提高其透明度和公信力。
《报告》中提出,要“健全量刑协商机制,探索建立控辩协商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提高控辩协商的透明度、公信度。规范量刑建议提出程序,强化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影响性案件量刑建议的审核把关。推广应用智能辅助系统,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
《报告》中虽然提到的是“探索建立控辩协商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但从各地公开的信息可以看到,该项制度已经在全国各地多家检察机关开始试点运行。
“江苏检察在线”11月3日报道,今年4月以来,江苏省苏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系列配套机制,在实践基础上总结出了具结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证据开示、精准量刑建议、强化值班律师制度等方法,为规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积累了重要经验。
兴化检察: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从这一刻开始
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均已到达,检测体温后,进入检察办案中心,技术部门开启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检察官在对李某某危险驾驶案依法讯问的同时,将纸质卷宗交由值班律师进一步查阅。讯问时征求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是否同意控辩协商的意见,后各方至专门会商室开展控辩协商活动。
各方落座后,书记员启动同步录音录像刻录键,并宣布控辩协商的纪律和规则,检察官核对参与人身份,并充分告知参与人协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随后,检察官简要概括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犯罪事实,提出确定刑量刑意见,重点对基准刑的确定、从宽的幅度把握和依据、不适用缓刑的依据作出详细说明,后由各方发表协商意见,犯罪嫌疑人仍希望适用缓刑,值班律师对因犯罪嫌疑人具有酒驾劣迹而不能适用缓刑的规定进行了释明,同时就案件定性、量刑情节适用等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很快形成一致意见。
犯罪嫌疑人就协商事项作最后陈述时,明确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全部量刑建议内容。
最后,检察官宣布协商结束,由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签署控辩协商笔录、《认罪认罚具结书》及量刑附表,并告知犯罪嫌疑人,法院采纳后无正当理由上诉的,检察机关将提出抗诉,建议取消认罪认罚所获从宽量刑。
后书记员取出刻制的光盘,当面封存签字,书记员引导犯罪嫌疑人离开会商室,控辩协商程序全部结束。
值班律师表示,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充分保障值班律师实质化参与权,有效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公信力。
烟语君认为,根据截止目前的公开报道来看,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已经在江苏试点并推广开来,相信全国其他各地的检察机关,也会在不久推行这项制度,值班律师、辩护律师,准备好在摄像头下进行认罪认罚见证、发表辩护意见了吗?
注:以上资料系“烟语法明”综合各地检察机关公开报道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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