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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制度新举措:控辩协商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来了

烟语法明 2021-04-01


10月8日,《人民检察》发表了一篇朱孝清的《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几点建议》,其中的建议之一是,建议对控辩协商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试点,以促进控辩协商的依法、平等、充分和规范,并提高其透明度和公信力。


2020年10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做《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其中提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丰富了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

《报告》中提出,要“健全量刑协商机制,探索建立控辩协商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提高控辩协商的透明度、公信度。规范量刑建议提出程序,强化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影响性案件量刑建议的审核把关。推广应用智能辅助系统,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


《报告》中虽然提到的是“探索建立控辩协商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但从各地公开的信息可以看到,该项制度已经在全国各地多家检察机关开始试点运行。


江苏检察在线”11月3日报道,今年4月以来,江苏省苏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系列配套机制,在实践基础上总结出了具结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证据开示、精准量刑建议、强化值班律师制度等方法,为规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积累了重要经验。


张家港市检察院率先出台了《认罪认罚程序执法记录仪使用暂行办法》,采用执法记录仪对认罪认罚具结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具结全过程规范化运转。

4月20日,苏州市检察院出台《关于保障认罪认罚具结自愿性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这一做法,并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流程。

苏州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现场

“认罪认罚不能只是流于书面等形式,通过全程录音录像把具结过程固定下来,不仅是对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的保障,也是完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的必经之路。”采访中,说起同步录音录像的意义,苏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明文建感触颇深。

4月份以来,苏州检察机关共对8000多名犯罪嫌疑人具结过程同步录音录像,未出现被告人以“具结过程不自愿”为由,在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的情况。


兴化检察: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从这一刻开始


10月12日,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动员部署会后,我院刑事检察部门、第六检察部立即展开沟通,就如何落实市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试点工作进行协商。

10月15日,严格依照泰州市院对该项工作的要求,兴化检察院试行首个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案件。

承办人通知犯罪嫌疑人前来就认罪认罚事宜进行协商,拟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因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检察院同时邀请值班律师到场。在技术部门的指导下,承办人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生成《同步录音录像通知单(认罪认罚)》,并将该文书入卷后移送技术部门。


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均已到达,检测体温后,进入检察办案中心,技术部门开启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告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整个过程,将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犯罪嫌疑人表示认可后,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具体内容。


在确认犯罪嫌疑人已经明白并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运用《量刑建议计算表》,就该案涉嫌的罪名、起点刑、犯罪事实、基准刑、从轻从重情节等,将量刑建议的计算过程一一列明,向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详细说明量刑建议。


重点就“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罚幅度进行了讲解。《量刑建议计算表》上从重、从轻的情节和幅度一目了然,直观透明,值班律师稍作阐释后,犯罪嫌疑人连连点头,表示认罪认罚,对检察院认定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技术部门将上述过程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刻录成光盘,一式两份,经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承办人确认后,一份封存由检察院技术部门保管,另一份在起诉时随案移送法院。


10月12日,泰州市院将泰兴市院确定为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重点试点院。10月20日,泰兴检察院刑检部门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生成《同步录音录像通知单(认罪认罚)》文书移送技术部门,提出同步录音录像申请,同时电话通知值班律师阅卷,并和值班律师就基本案情、建议量刑情况作简单交流。律师表示案情简单,下午值班期间阅卷。


检察官在对李某某危险驾驶案依法讯问的同时,将纸质卷宗交由值班律师进一步查阅。讯问时征求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是否同意控辩协商的意见,后各方至专门会商室开展控辩协商活动。



各方落座后,书记员启动同步录音录像刻录键,并宣布控辩协商的纪律和规则,检察官核对参与人身份,并充分告知参与人协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随后,检察官简要概括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犯罪事实,提出确定刑量刑意见,重点对基准刑的确定、从宽的幅度把握和依据、不适用缓刑的依据作出详细说明,后由各方发表协商意见,犯罪嫌疑人仍希望适用缓刑,值班律师对因犯罪嫌疑人具有酒驾劣迹而不能适用缓刑的规定进行了释明,同时就案件定性、量刑情节适用等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很快形成一致意见。



犯罪嫌疑人就协商事项作最后陈述时,明确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全部量刑建议内容。


最后,检察官宣布协商结束,由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签署控辩协商笔录、《认罪认罚具结书》及量刑附表,并告知犯罪嫌疑人,法院采纳后无正当理由上诉的,检察机关将提出抗诉,建议取消认罪认罚所获从宽量刑。


后书记员取出刻制的光盘,当面封存签字,书记员引导犯罪嫌疑人离开会商室,控辩协商程序全部结束。


值班律师表示,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充分保障值班律师实质化参与权,有效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公信力。


烟语君认为,根据截止目前的公开报道来看,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已经在江苏试点并推广开来,相信全国其他各地的检察机关,也会在不久推行这项制度,值班律师、辩护律师,准备好在摄像头下进行认罪认罚见证、发表辩护意见了吗?


注:以上资料系“烟语法明”综合各地检察机关公开报道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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