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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坚持拒不说情之公义的法官,会被害?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1-04-01


2020年11月13日,双城区人民法院周家法庭负责人郝剑,刚刚审理完两起案件正准备下一场庭审的间隙,被因不服离婚判决,酒后持尖刀来到法庭的犯罪嫌疑人吴某仁刺伤致死。


在之前的2018年11月22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田晓在距法院大门约100米处被蹲守在法院附近的刑满释放人员曾川持刀刺伤。在之前还有江苏法官周龙、北京法官马彩云、广西退休法官傅明生......近些年,暴力报复伤害法官的案件,几乎间隔一段时间就会发生。


就在昨天(1月12日)早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被犯罪嫌疑人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据警方初步调查及湖南高院的官宣,向某与周春梅系同乡关系,其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春梅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



仿佛形成了惯例,包括本号在内,一遇到法官遇害,第一时间是哀痛和谴责,再之后的建议就是加强法院、法官的安保措施,每次类似的事件之后,最高院都会发文加强法官权益保障,然而,此类的恶性事件还是在一次次的发生。


不争的事实是,现在进入法院如同登机安检,别说利器,打火机、饮用水都不准携带,安保不可谓不严格。难道真如网友说的,给法官配上上下班保卫人员、配备防身器械装备甚至配备武器?暴力伤害法官,是对司法权威的严重伤害,是与法治社会格格不入的,但是,“防”,真的是解决问题之道吗?



在铺天盖地的谴责凶手思想之极端、悼念遇害法官的秉公司法、呼吁加强法官安保的文章之中,不知道有没有人发现,能够真正反映凶手心路历程、反思他们为何走到暴力伤害法官局面的文章,几乎没有。


一句凶手思想极端、报复心极强,甚至精神状态变态,往往就是对这些凶手的“脸谱化”的案情成因分析。痛定应该思痛,如此的定性,真的足以帮助社会人士,乃至法官们,避免下一次恶性报复法官事件的发生吗?


语以往暴力伤害承办或经办法官不同的是,根据媒体报道,这个事件的凶手向某暴力伤害周法官的起因缘于诉讼,终于却是没有参与案件审理的周法官遇害。


虽然官方将其行凶的原因定性为“请周法官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可不免让人疑问,为何凶手不去报复其已经公开表达不满的,开除其工作的单位领导,不去怨恨判其败诉的一二审再审法官?更让人不解的是,请不承办案件的法官过问司法案件,本就是不符合规定的非分要求,遭到拒绝本是公义之事,怎么会法官履行了公义之事反遭到处心积虑的致命报复呢?这些疑问,是不是会在这个案件今后的公开审判中,找到解释呢?


曾经看过一个电影,讲的是,当地发生了一起恶性伤害社会民众刑事案件,媒体上一片谴责之声,有位记者不顾警方的阻拦,坚持要到监狱去采访凶手,要报道其心路历程。之后发生了下面这段跟办案警察大意如此的对话。


警察:像这种罪犯,根本不需要报道和研究,立即判处死刑就完了,还有什么报道的价值?

记者:他犯下如此罪行确实罪无可恕,报道不是想减轻其罪,但可以通过其遭遇和心理历程,让更多人知道问题究竟出在哪里,防止有人重蹈覆辙,其他人也好加以预防处置。

警察:站在凶手的立场上报道其犯罪理由,就是为坏人说话,让受害者情何以堪?

记者:没有对犯罪者成因的真实还原、分析预防、问题解决的一杀了之,不过是等待着下一次暴力伤害事件的再次发生而已。


每次令人震惊的暴力伤害事件,相信以上类似的争论,都会发生,不知道你会赞成那种观点。按照常理,只有真正找到成因,才能找到解决问题之道呀!


每次法官遇害之后,都是满屏的对凶手的谴责、声讨、愤怒,也少不了对遇害者的哀悼、肯定,也少不了对其他同行的鼓励、安慰,可暴力事件去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着。

如果说,凶手对自己经办案件的法官进行报复伤害,是心怀不满极度仇恨思想极端,尚可让人理解的话,可对于坚持绝不说清、又不经办案件的周法官,痛下伤害,实在让人不好理解。请托别人过问案件,本是非分违法之举,怎么还会成了以伤害相逼的结局?如果坚持原则坚持公义需要付出自己受到伤害的代价,那这坚持原则的成本也太高了吧!

根据媒体报道,向某因涉及诉讼要求周春梅“打招呼”,周春梅认为向某理亏,拒绝为其帮忙。向某因此怀恨在心,遂化妆求职者应聘小区保洁员,上班5天,摸清死者家情况后,当日早上在小区地下车库将周春梅杀害。


       这是何等报复心态,实在是让人费解!坚持拒不说清的法官,如何避免再次遭受这样的伤害,期待这起案件的公开审理!


最后想说的是,暴力伤害法官,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严重伤害,如何避免此类恶性事件的发生,是该不能仅限于口号式的谴责层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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