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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全面启用“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新机制,能刹住“请托风”、“过问风”?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信息专库进行整合重建,建成了联通四级法院的“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2021年1月起上线运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包括《“三个规定”报告表》、《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报告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报告表》3个填报表单。
“三个规定”是什么?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属于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的情形,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
12月28日下午,全国法院启用“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马世忠主持会议并讲话。
哪些情形属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4、为了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遇到干预司法活动行为时,法官该怎么做?
1、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3、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1、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2、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
3、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
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你认为,新规能够实现目标?
综合来自山西高院、最高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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