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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全面启用“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新机制,能刹住“请托风”、“过问风”?

烟语法明 2021-04-01


1月7日下午,山西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暨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培训会,全面启用“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新工作机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信息专库进行整合重建,建成了联通四级法院的“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2021年1月起上线运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包括《“三个规定”报告表》、《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报告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报告表》3个填报表单。


该平台的运行是推进法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强化法院干警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的重要举措,能够统筹实现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和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交往等类型的线上登记填报、甄别处置、统筹分析等工作。


“三个规定”是什么?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属于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的情形,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


12月28日下午,全国法院启用“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马世忠主持会议并讲话。


为加强对“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在各级法院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信息专库进行整合重建,建成了联通四级法院的“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新的记录报告平台将于2021年1月起上线运行。

会议指出,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人民法院队伍管理和审判管理工作的具体抓手。“三个规定”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研究制定防止干预过问案件实施办法,基本建成内外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两个专库,严肃查处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在全国法院开展“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回头看”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效果。

会议要求,要依托记录报告平台,加强“三个规定”贯彻落实的日常监督管理。要明确政策界限,真正做到全员覆盖,及时、如实登记记录;要建立月报告制度,及时填报相关信息,做到一事一报,随时填报;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强化部门联动配合,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在各级法院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要构建长效机制,以完善的制度机制保障“三个规定”落地落实。要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要强化如实记录意识,务求报告事项应报尽报。要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健全完善常态化制度机制。要坚持多措并举,健全完善司法廉政防控体系。要强化监督检查,健全履职保护和正向激励机制,倒逼“三个规定”落实落地。


哪些情形属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1、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4、为了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遇到干预司法活动行为时,法官该怎么做?
全程留痕,如实记录。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
1、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3、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
1、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2、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
3、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属于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的情形
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
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你认为,新规能够实现目标?

综合来自山西高院、最高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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