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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楼而亡的教授律师、被书记打耳光的秘书长、拔刀刺向法官的下岗女工,这些事件的共同点是...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1-04-01

最近,除了第二波疫情的纷纷袭来,其他的热门事件也是一个接一个,给人应接不暇的感觉。


1、1月12日早上,湖南高院审监一庭副庭长周春梅被其同乡、初中大学同学、昔日好友向某涉嫌行凶报复,不幸遇害。 按警方通报,嫌疑人向某因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试图让周春梅向办案法官“打招呼”但被拒绝,进而心生怨恨,进入小区物业做保洁员踩点五天后,在地下车库持刀对周进行报复。(详细情况可见《为何,坚持拒不说情之公义的法官,会被害?》一文)

2、1月16日,河南济源市政府秘书长翟伟栋的妻子、微博用户“济源市尚娟”发文实名举报济源市委书记张战伟。尚娟在举报文章中说,2020年11月11日早晨,翟伟栋与其他市领导在机关餐厅角落里吃早餐时,被张战伟“你有什么资格在这里吃饭?”为由掌掴,事后被隔空喊话“我要有枪当时就毙了你”。翟伟栋惊吓过度诱发了心脏病。举报信尽管事后自行删除,但引发了舆论哗然,包括各大央级媒体纷纷谴责书记的暴力行径。最新消息是,张战伟已经被免去了市委书记职务,事件的最终结果,还在调查之中。(详细情况可见《市委书记掌掴市政府秘书长?当地作出回应,省纪委介入调查》一文)


3、1月18日,七零后的,四川师范大学文学博士,新闻传播学博士后、法学博士后,执业律师庹继光教授从该校一栋教学楼跳下,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庹继光的妻子李缨为西南石油大学副教授,新闻学博士,她告诉《财经》记者,“我们都没有察觉到他有自杀的可能,不然肯定会阻止他的,自从当年强拆的事情发生以后,他消耗了很多精力,包括我从那以后也没有收入了,家里的经济来源都只靠他自己,他压力很大。”

2020年10月,庹继光在网络公开发表文章,举报自己两处房产从2011年起,遭遇暴力强拆。文章称,他的两处房产,拆迁人员先后使用威胁、围堵、借助工作单位进行打压、网络造谣进行诽谤等方式,试图逼迫其夫妇签约,始终未获答应。最后,当地在没有签署拆迁协议、没有启动征收程序、没有申请司法强拆等前提下,对两套住宅进行了暴力拆除。公开资料显示,庹继光曾经受邀为当地多家政法机关培训舆情应对工作。有网友评论,他培训时是否想到过自己也会被舆情应对?(详见《法学博士后、执业律师庹继光坠楼身亡,曾发文举报遭强拆,也曾为政法机关培训舆情应对》一文)



为何把这三件热门事件放在一起?

先看看第一起向某刺害周法官事件,目前已经确认的事实是,事件的起因是向某在单位遭遇到了自己不服的辞退对待,进而引发了一次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再审的三次司法诉讼,之后是其拔刀刺向了官宣给出的“拒不为其说情”的周法官。可见,耗时一年多的司法程序并没有让向某案结事了,而是将矛盾指向了“没有为其说情”,并非审理此案的周法官,采取的是非法律手段的暴力伤害。几场诉讼下来,向某没有通过司法经历从法律上找到和接受其败诉的法律原因,却将责任归咎就到了同学没给她“说情”上,不得不让人思考司法的普法作用。

市委书记掌掴市政府秘书长事件中,这本是法律事务中的一起治安行政案件,根据引发轩然大波的《举报信》中内容,当事人第一时间也选择了报警并且也做了报警笔录,可是再无下文,反而是被打的,却事后遭到了调查通知。有网友评议到,如果是上司被下属打耳光,公安机关还会“再无下文”的处理吗?治安案件处理的公安人员,在处理敢打下属领导耳光的顶头上司时,能做到执法如山吗?进而,有人质疑,如果没有央级媒体的关注和报道,打人的市委书记会受到依法处置么?不争的事实是,事件如今的结果,有赖于媒体的关注,而并非事发后法律框架下公安机关的处理。



法学博士后、执业律师庹继光坠楼自杀事件中,文章的评论里,有人质疑,这个事件跟其执业律师的身份有关系吗?有关系,而且关系很大!根据截至目前的报道可知,庹继光在遭受自从2011年起至今近十年的“暴力强拆”过程中,除了报过110、网上公开举报之外,居然没有选择采取进一步法律途径,比如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这与其精深研究法律,代理别人依法维权的律师、教授身份,矛盾不?身为律师、教授,处理发生的别人身上的事时,往往会劝人走法律、理性渠道,但到了自身的权益维护上,却采取了网络举报不成自杀成仁的逃避选择,令人唏嘘不?不知道他是不是深深的感受到了,法律的无力感?


打人了,不够轻伤构成治安行政案件,该拘留拘留,该罚款罚款,是公务员的,有《行政处分法》,如果执法机关依法办理的话,何至于闹到一份举报信举国沸腾,不哗然没有处理结果的地步?强拆了,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治安处罚法》,有《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如果执法司法机关依法办事的话,何至于闹到大学教授执业律师要坠楼身亡的地步?经历过一次劳动仲裁,三次司法诉讼,都说司法程序是最好的法治公开课,如果真是如此的话,以上历程的向某,怎么会得出官司败诉是因为省高院的同学没有为其“说情”的推论呢?


综合以上,是不是可以得出结论:三起事件,归根结底,还是法治不畅,执法、司法并没有实现公平正义,或是没让人信服的通过执法、司法看到公平正义,进而是当事人(执业律师在内),要么在执法阶段就对法律途径望而却步,要么是经过了司法途径最终还是选择了非法律手段?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尽管法治也存在时间历程冗长、立法滞后等缺点,但却是人类文明进化至今找到的最好社会进步治理模式。在《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里,有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和目标。但以上三个事件说明,我们的法治进程,任重而路远啊!法治社会,是强国的必经之路,只有正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的实现法治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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