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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司法反腐】一省高院法官被查,一中院原副院长被双开

烟语法明 2021-04-01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杨旭东被查

据海东市纪委监委1月28日消息:青海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杨旭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海东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杨旭东简历:

杨旭东,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青海西宁人,大学本科学历,1983年1月参加工作,199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1月至1985年8月,西宁市公交公司职工;1985年8月至1998年6月,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1998年6月至2002年5月,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2002年5月至2008年5月,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2008年5月至2011年9月,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2011年9月至今,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副处级,2016年2月任三级高级法官)。(海东市纪委监委)


山西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利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太原市委批准,太原市纪委监委对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利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利生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奉行“人情大于法律,关系大于规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长期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并以案谋私;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案件诉讼、执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利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太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太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利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太原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利生简历

王利生,男,汉族,1964年8月生,山西太原人,大学文化程度,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12月至1987年6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
1987年6月至1989年9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办事员级书记员;
1989年9月至1993年9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科员级书记员;
1993年9月至1996年11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助审员、党组秘书;
1996年11月至1997年10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
1997年10月至1997年11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审判员;
1997年11月至2002年8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处处长;
2002年8月至2003年8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
2003年8月至2009年8月,清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9年8月至2010年7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0年7月至2017年4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2017年9月至2020年9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太原市纪委监委1月28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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