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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元的官司输了骂法官,被罚五万元(附电话录音)
案件回顾
2020年2月,洪策公司一纸诉状将北京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庭审中,洪策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某某称,其公司在2019年10月21日与北京某科技公司签订了关于网站建设的合同,并于同日向北京某科技公司支付3000元。之后,北京某科技公司每日与其沟通网站需求,却迟迟没有开始设计,并多次要求延长工期、增加费用。最终,北京某科技公司单方面终止了合同,并拒绝退还其公司已支付款项。基于此,洪策公司起诉至法院,希望法院能判令北京某科技公司退还其已支付的3000元款项。
然而法官通过调查后却发现,事情并不是翟某某所说的那样……
法官查阅了北京某科技公司提交的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话记录等证据发现,2019年10月21日,洪策公司向北京某科技公司支付3000元后,北京某科技公司便开始着手项目制作,并完成了板式设计部分,此后洪策公司多次改变需求,且拒不提供盖章合同及功能文件,最终才导致合作无法进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
首先,双方签订的《网站建设与维护合同》中明确约定涉案项目分为板式设计、程序嵌入、资料录入三部分,合同总价款为2万元,本案中洪策公司仅支付了3000元,而北京某科技公司就涉案项目板式设计部分已经付出相应的人力物力,并且完成了大量的工作,其工作量与已收取的3000元款项间未明显失衡;其次,网页设计工作中客户需求的稳定性对相关设计工作开展及工作量的评估均将产生重要影响,本案中洪策公司未能将盖章的合同及功能文档需求交付北京某科技公司,双方聊天记录中针对项目板式设计方案等内容确实进行了反复沟通及调整,最终双方因为对项目设计存在争议,导致合同未能继续履行,北京某科技公司对此不存在过错,亦未违反相关合同约定;最后,涉案合同中并未约定3000元款项的退款条件,在北京某科技公司已经完成了与3000元预付款对等服务的情况下,洪策公司要求北京某科技公司退还上述款项并支付滞纳金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合同依据。最终,法院驳回了洪策公司主张北京某科技公司返还3000元预付款并支付滞纳金的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过程中,洪策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某某就曾多次违反法庭纪律,污蔑侮辱承办法官,法官多次提醒翟某某遵守法庭纪律,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宣判后,翟某某又因不满判决结果,多次电话辱骂法官及法官助理。
供稿:朝阳法院,转自:京法网事,作者:焦晓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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