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全国首例:知名主持人代言网络投资平台遭投资者起诉,法院已经立案!

烟语法明 2021-04-01


知名主持人杜海涛被起诉了。


2018年,湖南卫视主持人杜海涛曾为网络投资平台“网利宝”拍摄数段视频广告,后“网利宝”爆雷,杜海涛也因此被一名山东投资者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2月4日,山东东营一法院已立案审理此案。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受访人供图


而近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也发布公告称,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上述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男子观看杜海涛广告后投资

“从小看他的节目,因为他才觉得平台可靠”


2018年,26岁的山东男子穆先生在多个视频平台看到,湖南卫视主持人杜海涛给网络投资平台“网利宝”录制的多则视频广告。视频中,杜海涛说着“投资网利宝、躺着也赚钱”等广告词。随后,他在“网利宝”投资4.6万余元。


穆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从小就看杜海涛主持的节目,“因为杜海涛这个视频,我认为他代言了‘网利宝’,才觉得‘网利宝’可靠并进行了投资——如果不是杜海涛,我根本不会投这笔钱进去。”



▲相关广告截图


公开资料显示,“网利宝”是北京网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在线理财平台,于2014年9月上线。成立之初“网利宝”发展迅速,在2014年、2015年先后获得国际知名风投“IDG资本”A轮融资和上市公司“鸿利智汇”B轮融资。


“网利宝”还先后与芒果TV《快乐大本营》、爱奇艺《极限挑战4》、连续剧《上海女子图鉴》《延禧攻略》等节目或影视剧合作植入广告。而《快乐大本营》主持人杜海涛曾为其拍摄了多则广告。


天眼查显示,因“广告主发布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的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2018年11月,北京网利科技有限公司曾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行政处罚1万元。


据媒体报道,2019年5月17日,“网利宝”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侦查。而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5月15日,“网利宝”累计成交金额高达259.7亿元,借贷余额30.3亿元,逾期项目数及逾期金额均为0;截至2019年4月30日,“网利宝”出借人数量40421人。



杜海涛公开澄清并非代言

投资人:一点责任都没提到,十分愤怒


“网利宝”爆雷后,很多投资者都无法拿回投资资金,有投资者认为杜海涛是网利宝的代言人,试图寻找杜海涛索赔,并在杜海涛姐姐的直播间内喊话还钱。2020年7月,杜海涛姐姐在直播间回话说投资者“活该”,引发网友争论。


2020年7月11日,杜海涛工作室发布声明称,“网利宝”曾在2018年通过广告代理商与其进行拍摄中插广告的短期合作,未直接签过代言合同,合作前其审核了相关经营资质还注册使用过产品,广告合作早已结束,未再发布过此产品信息。


▲杜海涛工作室相关声明及杜海涛本人的留言。截图自微博


当时,杜海涛姐姐也为直播中的不当言论发文道歉。


但穆先生认为,“去年我处于人生的一个低谷时期,看到杜海涛姐姐的不堪言辞和杜海涛后来发布的公告,这个公告中,杜海涛对这个事情一点责任都没提到,觉得十分愤怒。”穆先生称,为此,他咨询了不少律师,认为杜海涛的行为违法了《广告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应该赔偿他的损失。


于是,穆先生开始向北京和湖南两地的市场监督部门反映情况。穆先生认为,相关广告中“工资就存网利宝、投资网利宝躺着也赚钱、安心又省心、老夫躺着赚钱、投资就用网利宝、我推荐网利宝”等广告语,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法规,存在用让人误解的内容来欺骗、误导消费者,要求对“网利宝”广告中的经营者、发布者和代言人依法查处,并要求杜海涛赔偿其经济损失。



东营一法院对男子诉杜海涛案立案

“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据穆先生介绍,他多次就相关诉求向山东当地法院递交起诉材料。


穆先生的起诉理由为:自己是在观看杜海涛代言的广告后,出于对杜海涛的信任及广告宣扬的观点,以投资“网利宝”的形式出资了46381.8元。2019年6月,“网利宝”网站关闭不能提现。从广告的内容来看,杜海涛不仅没有提示风险,还明确“网利宝”是安全的,且杜海涛未履行充分的审查义务,杜海涛应与广告者承担连带责任,要求杜海涛赔偿他的损失4.6万余元。


1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的公告。


公告称,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上述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P2P网贷机构风险出清,自即日起,请曾经或仍在涉P2P网贷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相关产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广告代言人),尽快联系我单位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


如未在2月10日前取得联系,将依法追责。




2月4日,穆先生也收到了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其中提到,“我院已接到你诉杜海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起诉状,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


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全部归零


2020年12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演讲时再度表示,到11月中旬,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已经全部归零。


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演讲表示,中国金融科技应用整体上在法律规范和风险监管等方面是“摸着石头过河”,遇到过不少问题,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

提及经验教训时,郭树清以“全面整治P2P网贷机构”为其中的一个案例。郭树清称:

P2P网贷机构本来定位为金融信息中介,但在实践中,绝大多数机构事实上开展了信贷和理财业务。据统计,过去14年里先后有1万多家P2P上线,高峰时同时有5000多家运营,年交易规模约3万亿元,坏账损失率很高。近年来,我们持续清理整顿,到11月中旬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已经全部归零。

郭树清表示,面对金融科技的持续快速发展,我们将坚持既鼓励创新又守牢底线的积极审慎态度,切实解决好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

此外,郭树清还强调,要关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风险。少数科技公司在小额支付市场占据主导地位,涉及广大公众利益,具备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特征。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类金融和科技领域,跨界混业经营。必须关注这些机构风险的复杂性和外溢性,及时精准拆弹,消除新的系统性风险隐患。

网友:其他代言明星瑟瑟发抖



综合来自红星新闻、中国基金报等

     往期文章:最高法院裁判告诉:购房合同中关于地下车库(人防工程),这么约定才有效


       往期文章:最高法院批复: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含民法典内容)


       往期文章:法院终审判决:人社局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有权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往期文章:适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法律裁判依据归纳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