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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当地风俗举办了婚礼,“新娘”13岁,16岁 “新郎”被判强奸罪!

烟语法明 2021-04-01


10多岁的你正在干什么?做作业?玩游戏?画画?或者在憧憬着自己美好的未来?……
而在下面这个案例中,13岁的女孩已经“嫁”为人妇!其16岁的“老公”却要面临法律的严惩!

案情简介

(注:本案中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2019年10月,被告人辰辰在走亲戚时与被害人瑶瑶相识,两人一见钟情,之后便坠入了“爱河”,相恋期间多次发生性关系。

因当地苗族有“抢婚”风俗,只要双方同意就开始“办婚礼”,共同居住生活,一般不领结婚证。

在得知辰辰与瑶瑶“恋爱”后,辰辰父亲便找人到瑶瑶家“说媒”,并给付了“彩礼钱”。

瑶瑶父亲说本来想着自己女儿还小,等到大一点又给她结婚,但是女儿一心要嫁给辰辰,居住在辰辰家不回来,家人也不好反对,就同意了“婚事”。

2020年3月,辰辰和瑶瑶按照当地农村风俗在辰辰家中举办了婚礼,后二人同居。

这门“婚事”被发现后,2020年5月18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辰辰抓获。

法院判决

经昌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辰辰明知瑶瑶未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辰辰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对其减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辰辰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宣判后,被告人辰辰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请求缓刑。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被害人瑶瑶未满14周岁,仍属于幼女,且还在上诉人辰辰家生活,如果对辰辰判处缓刑,可能还会导致辰辰再次犯罪,因此辰辰不具备判处缓刑的法定条件。最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辰辰仅16岁,其“妻子”瑶瑶仅13岁,二人虽已按当地苗族风俗举办了婚礼,形成了“事实婚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所以,辰辰和瑶瑶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被告人辰辰居住地的苗族有早婚陋习,加之其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只要举办了民间婚礼,且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没有暴力强迫。不过,他们的想法在法律面前却站不住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被告人辰辰明知瑶瑶未满14周岁,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瑶瑶是否自愿,辰辰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辰辰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法官提示

早婚早育不利于家庭和谐稳定。早婚早育当事人年龄较小,双方心智还不够成熟,缺乏社会和家庭责任感,一旦发生矛盾极易发生离婚。

早婚早育不利于人口素质提高。早婚早育当事人尽管生理上可以生育,但身体器官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过早生育对女性本人的身体和胎儿的发育极为不利。结婚生育的黄金时间女性为25岁左右,男性为30岁左右。

本文转于昌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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