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在指认将女友拖曳至深水区致其溺水死亡的作案水域。此事到底是意外事件还是一起刑事案件?记者20日从淮安市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1999年出生的宝应男子李某在淮安市区某酒吧上班期间,经人介绍,与同在酒吧上班、大他11岁的女子孙某成为男女朋友关系。虽然有年龄差距,但两人在相处过程中除了因李某会赌博而拌嘴外,还算融洽。2019年2月2日凌晨3时许,两人在酒吧陪客人喝完酒下班后相约到某饭店喝鸡汤。期间,孙某发现男友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里有前几天赌博的信息,两人再次为此事发生口角,孙某一气之下离开饭店。被女友扔下的李某觉得自己很没面子,在步行回家路过淮安里运河常盈桥附近时,产生跳河吓唬女友的想法,便告知女友自己在大运河跳河。在录制准备跳河的视频发送给她后,李某从桥栏杆上下来并翻过护栏进入里运河,从浅水区走至南桥墩北侧深水区。李某其实并不想跳河自杀,当他自己走到深水区时,他紧紧抓住桥墩处一个凸起的钢筋,等待女友的到来。果不其然,在水中的李某听到女友孙某在岸上的呼喊声,但他并没有回应,而是装作自己已溺水,没有任何反应。站在岸上的女友孙某见状,也顾不得自己不会游泳,跳入河中,准备拉李某上岸。此时的李某似乎听到孙某一句“要死就一起死”,于是采用拖拽的方式强行将孙某拖往深水区。很快,二人在水里失去平衡,李某抱住钢筋将头伸出水面,被人拉上水面,而大他11岁的女友孙某则被湍急的水流冲走,直到2月8日上午7时许,孙某尸体在常盈桥东侧中州岛附近被发现。后经鉴定,孙某符合溺水身亡。事情发生后,李某因涉嫌故意杀人很快被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刑事拘留。但是当案件进入起诉、审判程序时,李某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罪名也成为争论焦点。据承办此案的淮安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该案在处理过程中,对李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如何承担刑事责任,存在三种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是意外事件。因为李某本人也不会游泳,无救助能力,造成孙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溺水,因此李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即便是先行行为导致孙某处于高度危险境地,但因李某无救助能力,也不属于不作为犯罪,因此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认为李某与女友向来关系较好,只是因琐事赌气,而主观上并不想孙某死亡,只是为了吓唬一下女友而已,对于女友孙某死亡属于过失心态,因为饮酒后判断力下降,轻信不会发生溺亡结果。第三种观点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女友孙某的死亡与李某的行为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李某第一次进入深水区对水深等情况有明确的认识,酒后滋事强行将被害人拖拽至深水区后便放手,说明其主观上具有放任的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后经淮安中院审理、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往期文章:法官未将判刑人员收监,理由是参加篮球集训交给法官助理了,法院判决: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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