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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将对2018年以后违纪违法办案案件“过筛子”式“倒查”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三个规定”持续落实,检察人“逢问必录”,将对检察干警违纪违法办案,开展“过筛子”式“倒查”。
最高检党组深刻认识到“三个规定”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拒腐防变的“护身符”,是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不折不扣狠抓贯彻落实,没有任何做选择、搞变通的余地,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自身的公正廉洁司法担负起法律赋予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的职责使命。
为此,我们高度重视,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积极推动制度优势转变为治理效能,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抓住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契机,紧紧依靠地方党委,加强条线指导、组织、推动,坚决整治检察机关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与律师、案件当事人等不当接触交往以及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顽瘴痼疾,持续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实践表明,我们采取务实、有力措施把“三个规定”抓实了,对于检察人员而言就可以防止、减少外界干扰,依法履职、秉公办案,就可以有效防范被社会上别有用心的人围猎,这既是对检察人员的真严管,更是真厚爱;对于人民群众而言,就可以对检察机关放心:涉案问题“找与不找检察机关结果都一样”,坚持做实、坚持下去,司法就会有公信,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就会形成。
我们首先明确了《记录表》的专门保管人员,这个人员就是我们检务督察部门按严格规定选定的专职人员。每个检察院只有一个专职人员统计汇总填报信息报上级院,其他任何人员包括部门负责人、院领导都无权查阅《记录表》。权力与责任总是对等的,我们同时明确规定专职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失泄密的,或者未经审批程序私自调阅《记录表》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予以重罚。我们还确立了《记录表》特别保护原则,规定非因工作需要,未经严格程序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摘抄《记录表》。与此同时,我们设置了直报通道,检察人员如果认为填报内容存在重大、敏感等情况的,可以向上级院直至最高检径直报告。今年1月19日,全国检察机关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全国四级检察院网上填报,进一步有效解决了之前纸质件填报可能存在的泄密问题。上述这些举措,在最大程度上消除了填报人员的思想顾虑,有力促进了全面、如实、主动填报。
今年1月19日,我们在对该系统升级优化和试点运行基础上,将该系统推广至全国四级检察院使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不仅有效提高了检察人员记录报告的便捷性及统计汇总的精准性,同时也实现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填报与发现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的无缝衔接。通过大数据技术,该系统能够自动识别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线索,并将发现的线索推送到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心存侥幸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的个别检察人员形成有力震慑。
我们这么做的目的就是要让检察人员从身边的案件中感受到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不是软规则而是硬约束;不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而是刀刃向内、动真碰硬;不是只对下级院提出要求,而是从最高检自身抓起、先从最高检机关严起,为全国检察机关当好表率。近日,我们还将通报地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案件,让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检察机关深入人心、触及灵魂。
2019年以来,我们通过务实有效举措,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做到“逢过问必记录”“过不过问都一样依法办理”,检察机关记录报告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数量已达到一定规模,如何运用好这些填报成果将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对2018年以后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办案案件,我们将组织开展“过筛子”式“倒查”,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案件,有效解决不如实填报、不及时填报、选择性填报等问题。同时,我们将充分运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后,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我们还将把检察人员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好“风向标”“指挥棒”作用。
转自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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