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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后法官助理拟被提拔法院副院长,为何引来一片唏嘘?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1-04-01

       近日,一则永州市委组织部、道县县委组织部发布的拟任(提名)人选《任前公示》引起了法律圈不少网友的热议。根据《公示》,出生于1991年10月的道县法院法官助理,拟被任命为该法院副院长。



有网友梳理了刘婷的公开信息简历,称其2016年考入道县法院。以此计算,短短四年之间,从一名初入法院的新人,以不到30岁,就跃身法院副院长,着实让人羡慕。



羡慕之余,更多的法律人发出质疑,按照目前的法院员额制改革要求,只有具备法院工作经验五年以上的,才会有资格参加法官遴选。如果拟任通过,这意味着,她将越过了法官遴选及任免,直接成为了法官职务之上的法院副院长。让一名没有法官资格的新人成为法官们的领导,这是法律网友最大的疑问。


有网友留言:司法改革后,进入法院的新人,根据遴选要求,没个五六年时间根本没资格当法官。在很多法院,由于遴选竞争激烈,员额编制少,法官助理即使通过了入额考试,一般还得排队等好几年。四级法官助理直接提拔任副院长,既躲过了严格的入额遴选考试,又会在以后的法官遴选中凭借领导优势占尽优势。只不过,这样的跨级别提拔,让其他人情何以堪?


有很多网友提出了合规合法性质疑。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法官、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产生。《法官法》第十四条规定,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法官、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产生。


       根据以上规定,从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是可以直接选拔法院副院长的,而不是硬性的要求必须具备法官资格。


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规定,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这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研究生毕业考入公务员转正后,可享受副科级待遇。


按照《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规定,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最低任职年限条件为:(一)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2年以上,或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二)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


根据以上规定,理论上,法官助理被直接提拔为副科级的法院副院长,也是没有问题的。



合乎规定,就代表合理吗?要知道,在基层县区市一级的法院,按照通行的司法行政化体制(尽管近年来曾经作为司法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但依然根深蒂固),在审判业务庭,法官助理——法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在行政科室,科员——副主任(队长)——主任(队长)——副院长,才是正常的晋升途径。

在基层法院,庭室科队的正副职,对应的是公务员法上没有的股级设置,法院竞争上岗规则规定,至少在下一级岗位待满三年,才有机会参加晋升上一级岗位。可以说,百分之九十的基层法院人,职业生涯耗尽在了股级副股级的职位升迁竞争中。于是乎,出现一个可以跨越正副股级、中层科室正副职而直接晋升副院长的,众多法律人诧异,还意外吗?

《公示》中刘婷,相信肯定有过人之处会得到组织部门的如此青睐,也相信提拔会按照组织程序经过法院内部的民主推荐、干警测评,但也深深的理解,为何这样的提拔,会为何引来如此大的质疑。司法改革前,基层法院中层正职,是百分之八十法院人晋升的天花板,司法改革后,很多基层法院的员额法官,可能就是很多人职业生涯的天花板。当有一个年仅不过三十的人,可以一步跨越大多数人一辈子都不可能达到的高度时,不引发轰动和诧异,真的很难。


要知道,法院的副院长,所处的地位,发挥的是指导和协调法官办案的作用,这也是很多法律人的关注所在。让一名连法官职位都没经过的人,去担任指导法官的作用,对于严谨要求的司法工作,是否合适?


不过,对于大多数人将公平正义作为职业追求,将司法事业作为价值体现的法律人而言,别人如何获得提拔,那是人家的过人之处,正所谓,清风拂山岗,明月照大江,攀比除了怀了心情,还能有什么?战战兢兢、谨小慎微从事司法工作,认真负责的对待每一起案件,作为对内问心无愧,对外向社会家庭负责,不惧鬼神,才是最应该做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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