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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这个法院从实习律师中招募法官助理,明确了代理案件回避问题

烟语法明 2021-04-01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律师协会 关于从实习人员(实习律师)中招募选任法官助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律工委、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创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形式、拓宽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来源渠道、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互动与交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一中院)和重庆市律师协会决定,公开招募10名实习人员(实习律师)分配到市一中法院业务部门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地域条件
为便于实习人员(实习律师)有效开展法官助理工作,应市一中院要求,报名人员须是重庆市范围内律师事务所的实习人员(实习律师)。
二、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其中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优先考虑;(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同时取得法学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优先考虑;(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至2003年4月1日出生);(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八)取得《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该实习人员(实习律师)到市一中院担任法官助理;(九)不存在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申报程序
(一)报名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2.报名资料:《报名表》、重庆市律师协会或所在律师事务所推荐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其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实习人员(实习律师)自愿报名至所在律师事务所,由律所集中将报名资料(Word版及PDF扫描件)一并发送至重庆市律师协会指定邮箱。
(二)资格审查实习人员(实习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将报名资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在2021年3月31日前送至重庆市律师协会,由市一中院会同重庆市律师协会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经综合评定,市一中院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按照招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组织面试。
(四)确定人员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录用名单。

四、实习时间及工作职责
自报到之日起,在市一中院连续实习时间不低于6个月。实习期间,该实习人员(实习律师)接受人民法院指派的指导法官管理和指导。同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律师仍有义务对实习人员(实习律师)进行指导,并与人民法院指派的指导法官及时沟通,了解实习情况。
五、其他事宜
(一)实习期间的管理,参照《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实习生管理办法》执行,实习人员(实习律师)应严格遵守市一中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担任法官助理期间,市一中院与实习人员(实习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将为其发放一定生活补贴。
(二)关于回避问题,该实习人员(实习律师)不得在担任法官助理期间洽谈、承揽、承办律师业务,不得受委托代理案件。对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受托代理的市一中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回避。该实习人员(实习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为其指定的指导老师不得受托代理市一中院管辖的案件。
(三)关于评价问题,实习期届满,市一中院将对实习人员(实习律师)做出考核评价,并反馈给重庆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实习律师)担任法官助理的考核评价将作为其转为执业律师的重要依据。市律协联系人:程丽            联系电话:023-6706 9483  邮箱:283717023@ qq.com                       附件:《报名表》
重庆市律师协会2021年3月17日 
来源:重庆市律师协会


烟语君语:从实习律师中招募法官助理,这个任职回避制度看到了实习律师和所在律所在代理案件中产生的任职回避问题,不可谓不是进步,但是,实习律师担任法官助理任职结束之后呢?是不是也应该遵守任职回避的约束呢?要知道,法院临聘或正式的法官助理离职后,是终审不得代理曾经任职法院的诉讼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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