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澎湃新闻报道,湖北武汉的癌症晚期患者艾女士反映,因考虑生命无多,打算卖房后捐给动物协会,咨询律师时,10天时间被律师“骗”走20万元“咨询费”。对方称,20万不贵,随便投诉。
武汉市武昌区官方微博21日发布通报称,武昌区司法局答复,近日,网上关于“武汉一癌症患者欲卖房捐出遗产,10天被律所收20万咨询费”的视频,引起网友关注。我局高度重视,已依法受理,将尽快完成案件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10天律师的咨询期被收取20万元的咨询费,尤其是媒体报道将女士的身份定位为“癌症晚期患者欲卖房后捐给动物协会”者,不仅让律师巨额的收费标准遭受质疑,更多了一层捐赠者出于公益善心与遭受巨额收费的巨大反差,冲击着网友们的心理接受程度。作为律师的行政管理机关,已经介入查处,但根据以往的查处惯例,对于结果,不要抱太大期望。
不久前,曾经发生过一起劳动争议工伤待遇被律师拿走了赔偿款一半90万元的纠纷,时隔多年后,劳动者家属求助媒体喊冤。3月2日,广州市司法局发布通报,经查,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杨某某就工伤损害赔偿事项约定风险代理并进行收费,其行为违反《律师法》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但因律所该违法行为发生于2016年8月至9月期间已经超过了行政处罚时效,已依法责令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进行整改,并将相关材料转交广州市律师协会依据行业规范进行严肃处理。可见,因律师收费多少的纠纷,不在少数。更有很多网友仍然理解认为,律师不是经常标榜代表法律,追求公平正义吗,怎么会不按法律规定办事?这里面社会民众存在着对律师行业的两种错误认识。1、无论如何赋予称号和自称,律师行业就是一个市场经济职业。
正如视频里,那位据说代表律所的答复者的明确回复:律所不是慈善机构,所收取的律师咨询费并不贵,可以随便投诉,既然投诉,走法律程序而已。一直以来,律师被很多人而且很多从业者也把自己包装为,法律的代言人形象,却往往被忽视或是主动弱化了其本质属性——律师行业是一市场经济职业,法律服务只是其提供的收费服务内容。也就是说,律师跟所谓的房屋中介、公正鉴定、价格评估等市场主体一样,跟委托法律事项的当事人之间,就是单纯的有偿市场服务合同关系。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第五条规定,除代理诉讼、国家赔偿等几类案件之外,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随着市场经济价格管控的放开,除了给付赡养费抚养费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等、刑事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禁止风险代理收费之外,律师其他案件代理收费、包括法律咨询在内的法律服务收费都已经实行双方自愿协商的市场调节。以上新闻的视频可以看到,艾女士跟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服务协议》,律师事务所也开具了正规发票,现在仅以自身出于公益目的就反悔被收费过高,恐怕在道义上会得到甚多支持但在法规规定上意义不大。当然,如果艾女士举报其他违规内容,如律所人员职业资格,或是借助舆情施加压力,那另当别论了。事实上,任何律师都是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即使是那些号称免费打官司、自己代表了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的律师。毕竟,任何专职执业律师,都是要靠提供法律服务作为唯一的生活来源的。相对应的,当事人聘请律师,完全就是一个市场行为,就像在市场选购商品一样签订的是等价合同的市场行为,后果自负。2、选择律师,就跟菜市场货比三家一样,一定要精挑细选。
根据最新公布数据,我国目前已经有50多万专业执业律师,而且此数字还在每年两位数的增长速度在增加。有人估计,现在的律师市场,已经迅速在向买方市场转化。日益庞大的律师队伍,有限的法律服务市场,律师行业的竞争可以不客气地讲,正在向着恶性竞争的趋势发展。
国家对律师执业设定了必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硬性要求,现实却是,有的高校法学生本科应届毕业生通过率就高达一半以上,他们毕业后仅需通过一年多的实习就可以取得律师执业证。都是执业律师,就像乡镇的医生跟北京名院的医生差距一样,不同律师的专业水平、个人追求千差万别。多样化的律所经营模式下,身在律所的,未必就是律师,能够以律所名义创收的,未必就是律师。
有律师撰文,以经济利益为追求目标的律所,已经出现了莆田式杀猪运行模式。虽然是打着律所的资质和旗号,实则处处窥探和诱导不谙法律事务的弱势一方,先是夸大律师执业的职业形象赢得信任,利用对方戒备心不强的特点拟定好完全对自己有利的格式合同,让对方签下合同,之后采取步步连环紧逼方式索要费用痛下杀手。即使对方幡然醒悟想要反悔,前期严密的法律格式条款,也让对方在个案上毫无胜算。这种经营模式,律师的法律业务已经成了配角和掩护,赚取惊人咋舌的高额服务费才是目的,即使遭到投诉,也查无实据,最多算是违规而已。在这种律所内部,职务的高低完全按照内部成员的创收数额所决定,跟是不是具有律师身份已经没有关系,更是跟谁来代理案件、案件代理质量如何没有关系。只要能拉来案源、签下合同,剩下的法律服务,随便找个律师,说不定就是实习律师完成而已。
不管是工伤赔偿被人索要了90万元的律师费,还是癌症晚期患者捐赠房产被人“套路”了20万元的律师咨询费,都是没有认清律师表面“代言法律”下以经济利益为目的本职属性和一些律师的旨在敛财,不知道任何行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可避免的是鱼龙混杂。所以,不管是代理诉讼案件,咨询法律问题,处理非诉法律事务,选择律师,一定要擦亮眼睛,谨慎对待每个环节! 往期文章:法院的结案率考核到底带来了什么?
往期文章:职业打假人被终审改判无罪,至少是从两个方面对敲诈勒索罪正本清源!
往期文章:律师上抖音宣传被司法局处罚,网友:行政管理要与时俱进,符合法益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本号原创文章,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媒体进行转载,侵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