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一微信群里,有群友转发了一则视频。还配有电视台转播画面的视频里,某国领导人走下专机时,一脚踏空,继而头脚相接的翻滚下登机梯,最后手脚变位的趴在地面上。转发者还不忘配上了文字说明:最新消息,某国领导人摔下飞机,已经被送往急救。烟语君在后边插了一句:这种一看就是粗制滥造恶搞的视频,居然你也信了,还传得跟真的一样。结果遭到转发视频的群友一顿猛批,烟语君没有反驳,到是另一群友来了一句:互联网时代,就是收割智商税的。如今,只要打开手机,无论是各大门户网站、生活必须APP应用的页面,还是微信、短视频、头条号等等的自媒体社群平台,扑面而来的都是海量的各类信息。标题一个比一个惊悚,内容一个比一个震撼,几乎是你想发生什么,就会有人给你推送什么文章信息。这些信息又有几个是真实的全面的,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或是根本无从考证的呢?信了这些按照读者心愿来撰文的信息文章,又会让你作出什么样的判断和生活工作规划呢?有人就就指出,貌似如今可以随意搜索各种信息,没有足够的鉴别力,可能会被海量的信息坑害的更深。公诉人辞职的消息传来的第一时间,有律师在公众号上实名向其发出了一篇《给吕先三案公诉人王云徽的一封信》,点击量一天之内达到了近两万。当天晚上,网上就出现了一篇《吕先三案检察官给付士峰律师的回信》,一一对应的给出了六点回复。就是下面这封《回信》:
只要具有点换位思考意识便知,对于一尚在法律规定的职业禁业期内刚辞职的检察官而言,但凡有点体制内工作经历的,也不会公开表达透露对参与案件的个人看法和办案经过,更不会推过于上级领导和组织,除非他不想今后律师执业了;作为一名还需经过培训考试考核才能律师执业的实习律师,即使存在,也不会公开承认自己有“幕后工作”、“挂名办案,大家分银子”的违规情形,除非脑子锈逗到了自己被查处不要律师证的地步;再工资低廉、家庭负担重的员额检察官,也不至于不了解律师界的行情而公开表达自己的收入不及年轻律师,知名道姓的公开文章传播范围再广,也不至于让都已经辞职自砸饭碗的检察官害怕砸了实习律师的饭碗。如此经不起推敲的疑点,在这份《回信》里可谓处处可见。表面上看,这份《回信》是在为前公诉人辩驳,实则是在凭自己揣摩的为那位前公诉人“交代污点”,不乏嘲弄讽刺的意味,跟此前的那篇《给吕先三案公诉人王云徽的一封信》十足的一个观点。最后的“知名不具”,不知道是不是冒名回信者的心虚使然。可是,就是这样一篇漏洞百出、经不起推敲、本人从未认领的《回信》,却让一干法律人、法律公众号信以为真,转载的不亦乐乎,据此写文批驳的大作一篇接着一篇,直到昨天,还在出炉。真是应了那句话,要么是见识不足给人收了智商税,要么是明知还在转只为收割流量,简称是要么什么,要么什么。
法律人,最基本的素质是逻辑推理,而支持逻辑推理的前提是,推理得以推演的基础必须是有来自客观真实的事实。所谓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讲的其实就是一个法律逻辑推理的过程,法律认定的事实错误了,再严密的法律推理也是空中楼阁,法律结果注定也是错误的了。《回信》压根就不是人家本人写的,一干法律人,还非要按照《回信》里的观点,指名道姓对人家进行批驳,是不是连法律人基本的法律素养都不讲了?前几天,看了一个笑话,有人问来人:你知不知道你是猪?这个问题让来人无论回答“知道”还是“不知道”,都改变不了“你是猪”的结果。何以至此,就是因为这个问题已经提前埋下了“你是猪”的既定事实。同样的道理,这份《回信》的作者,在其代前公诉人发布的这份公开回应中,无数次的埋下了“自认”自己犯错的事实。表面是回复实则是认错的《回信》,还有什么专门写文批驳的价值吗?吕先三案前公诉人辞职投身律所的新闻,传了已经七八天了,人家一直也没出来回应,甚至明知别人伪造了其《回信》也不出来澄清,看来是打定主意不予回应了。所以,大家还是散了吧。朝着一份漏洞百出、未经核实的《回信》就是一通指名道姓的猛批,其中不乏业界大咖,真的让人怀疑法律人的职业水准,是不? 往期文章:这个步子大了:严禁退休的法官检察官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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