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安徽省霍山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裕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原法官助理田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县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部分干警代表、被告人家属近百余人旁听庭审,法院其他干警均通过网络直播方式观看庭审。
2019年12月8日,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受理李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等罪一案,李某被扣押的1部手机随案移交裕安区法院,由该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田某保管。2020年1月17日,田某通过李某手机登录支付宝账号,并使用绑定的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将李某支付宝账号变更为田某自己的QQ邮箱。2020年1月17日至3月3日,田某使用李某在支付宝“借呗”上借款1万元,套现及消费23442.02元,“网商银行”贷款4.5万元,“余额宝”转走3976.77元,总计82418.79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债务。2020年12月10日,被告人田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供述了犯罪事实,其亲属代为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进行了法庭调查,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对定罪及量刑情节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合议庭听取了被告人田某的最后陈述。整个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田某作为曾经的政法干警,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深深的忏悔。旁听的政法干警纷纷表示,此次庭审就是一堂深刻的警示教育课,通过这个发生在身边的反面典型案例,内心受到警醒,今后将以案为鉴,对法律心怀敬畏,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转自:霍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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