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国内某媒体曾经报过这样一则新闻,大概意思是,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去”后,外边的家属急了,四处找关系“捞人”。这时,一“能人”出来了,称自己认识的某律师号称有能力办这事儿,自己愿意做中间人促成。经过中间人的几个来往传话协商,几方就“捞人费”数额达成了一致。某日,家属(可能自己也是处于安全考虑,也可能是律师的要求)提着现款几十万将中间人送到了律师楼下,眼见中间人提着款走进了律师楼。几个月后,人没“捞出来”反被判刑了。家属一方不干了,这么一大笔款不能白花了,就找中间人索要。中间人倒也痛快,自己掏钱返还了“捞人费”,但找律师索要时却被拒绝退还了。于是,中间人在家属一方出来作证的情况上,便找媒体反映自己遭到了律师的欺诈。报道中,记者采访到了该律师。律师答复,我没收到中间人所称的“捞人费”,如果他有证据的话,可以去告我。报道的留言区里,点赞最多的一条留言是:录音的重要性!以上是当事人跟律师之间的事,还有律师跟法官之间的事。也是来自几年前媒体报道的一个案件,一起涉及几千万的债转股的纠纷,原被告经过了两三年的漫长诉讼,原告最终胜诉,都开始申请执行了。没想到,终审判决时隔一年后,经某省检察院抗诉,原告收到省法院提审再审案件的通知书,案件结果由此反转,原告终审败诉了。原告四处投诉过程中,意外收到了被告再审律师身边人邮寄来的一个u盘,里边居然是被告再审律师跟被告协商如何行贿买通司法人员的谈话录音,涉及金额几十万元。该录音,直接成了原告案件翻盘的证据。不光在诉讼中,谈话录音其实已经遍及我们的日常生活,比方说,执法机关的执行过程、银行金融保险等机构咨询投诉等等,人家提前都是明确告诉你,谈话是录音录像的。这些录音,看似没什么作用,一旦发生纠纷,录音的掌握者就会拿出对对方不利或是证明事件全貌的内容,让事后处理纠纷的第三方一目了然。以上两个事例,也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了录音的重要性,但是,中国人的骨子里,是排斥自己的谈话被录音的。不管是按照法律法规应该公开透明的行政人员执法过程、诉讼案件庭审过程,还是日常经营生活里生意协商、熟人之间日常往来,更不用说是,上面讲的涉及违法犯罪的“暗箱操作”过程。理由就是,录音被视为互相不信任或谈话人被不信任的表现,被录音者往往会感觉自己处于被设计陷害的风险。因此,一旦被发现被偷偷录音,基本宣告了谈话的终止,甚至是反目成仇。关于跟对方谈话该不该录音,看法历来不统一。支持的认为,录音是为了防止以后起纠纷,可以起到防小人不防君子的作用;反对的认为,话多有失,谈话里的过失或是一时想法并不足以反映全部的真实意思,到处都是录音破坏了社会的良俗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近日,两则原告对办案法官、主审法官的电话录音被原告发到了网上,引起了很多法律人对法官办案沟通电话是不是应该曝光的谈论。有人认为,如今别说是公检法机关场所、办案过程,就是但凡进入涉公场所,无处不在是摄像头(当然,到了关键时刻好不好用另说),一旦发生对自己不利的纠纷,对方都会录音录像来驳斥,所以,个人为什么不能录音?也有人认为,法官本来是出于好心耐心才能跟当事人在电话里说那么多的,两人之间的通话,被发到网上接受大众的评头论足,早知如此,估计压根今后就不会接当事人的电话了。
有人曾经总结出,但凡有人在电话里直呼名字的,八成就是录音,这时就要加强提防了。也有人提出,既然现在人人都有手机,防人之心不可无,自己也要先录音为妙。也有人提出,担心对方会录音,多使用嗯、啊、哼、嗨等糊语气词应付一下就好,或是多采用避免直接回答问题的外交词汇。
就像我们在路上行走,谁也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一样,谁也不知道自己的电话那头、谈事的对方,有没有开着录音设备。总不能,谈话、谈事前,先搜个身,或像电影里的,去澡堂里里吧?其实,大可不必为了防备被录音而整天提心吊胆。因为,有些话,有些事,总是要说要做的,不能因为害怕被录音,就不说不做了吧。
正所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就像上文里的事例,如果律师收了“捞人费”因为没有被录音而让中间人苦于没有证据揭发,但长此以往,难免下次不会遇到录音的,或是因为受贿人交代而牵连出来。一时的运气好的没有被录音,不代表事情就没有发生过,人家法律上解决不了,别的手段就会善罢甘休?
被录音的法官也没必要怪当事人,遇到真想投诉的当事人,就是没有录音,庭审网上公开的视频、法律文书上的判决说理乃至文字瑕疵,都会成为被投诉的理由。如果天天连打个电话都要提防别人,那岂不是整天绷紧神经损耗生命了?再说了,只听过接待语气不好被处理的,从来没有听说过因为法官的判后答疑,判决书被改判的。如果谈话录音可以代表判决,那还要判决书干什么?
如今,人手一机都带录音功能,举头三尺必有摄像头,处处提防自己被别人录音,那是不可能的。要求别人不如要求自己,只要自己说的和做的光明磊落,依法依规,还怕什么被录音录像?当然,真做了作奸犯科的事,本来就是因为苟且而聚合到一起的,就要做好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准备,因为内部人举报事情真被查起来,线索一大堆,有没有录音,还重要吗?
往期文章:整顿退休法检官违规执业搞“一刀切”,反映出地方上的法治水准
往期文章:法官五年审结1.35万件案件, 照顾患病妻子期间仍超额完成办案任务
往期文章:看了这几张律师单位群的聊天内容,真的为他们称之法律人而感到汗颜!
往期文章:法律与激情堪比任何律政剧:点击量超200万的深圳限摩行政诉讼庭审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本号原创文章,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媒体进行转载,侵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