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相信很多法律人都看到了一张微博实名的举报信,内容是一家全国连锁深圳分所的女律师认为贵州某中院院长对其“持续对吴律师进行骚扰,多次示爱”,构成了“严重影响了其工作和正常生活。”的“示爱骚扰”,并且@了很多重量级的法律媒体。
可惜的是,今天下午,发布该微博删除了举报信,随后清空了全部的微博内容,只剩下起初关注该举报内容的几个微博的转发信息,和一群吃光不成空在留言区里喊口号的网友。
在举报微博内容存续的时间里,几个法律公众号也进行了转发,可随后大多也被自行删除,仅剩下几个阅读量低的还在存活着,估计离“没有”也为时不久矣。既然举报人都已经自己删除了,在此也就不转发了。长篇的举报信里,女律师公开了自己的电话,介绍了自己系检察院离职人员,跟被举报人曾经是同事的关系。有网友“按图索骥”,找到了举报信中双方当事人,关于双方的图文信息,至今还在引发热议中。既然举报信双方有据可查,说明不是空穴来风。令人疑惑的是,为何事情再无下文?律师跟法官之间的关系,如果长期达成利益共同体的话,可谓无往而不胜,但对于对方当事人而言,则是一场司法灾难。一直以来,律师充当司法掮客,跟法官勾勾搭搭是法律圈,乃至社会上关注的热门话题,有真实案例,也有风言风语。尤其是一些女律师跟法官之间,此前闹出的旧闻,不时被人拿出来翻炒一下,严重影响了司法形象。在本次政法教育整顿活动中,“健全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禁止性情形”、“排查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是整治的重点内容。可见,国家对司法队伍清除害群之马的决心。
正所谓,公正公开才是最好的防腐剂。虽然女律师的举报信没有像其他举报信那样,附带着对方构成“示爱骚扰”的真凭实据,但居然已经公开实名举报了,是不是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给予公开的答复,而不是当事人删帖了事呢?互联网也是有记忆的。究竟是女律师诬告,还是法院院长确有其事,既然已经闹到至今举报信截图已经处于了网络公开状态,是不是应该有个结果呢?今年4月,河南一位女企业家曾实名举报河南省郑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东辉在其公司司法案件土地拍卖过程中,曾索贿数千万,实际索得现金200万元、金条20根、虫草9斤,总价值约为500万元。举报视频中,还附有一段电话录音片段。事件的结果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5月20日信息显示,据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于东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留言区,网友一片叫好声,正应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开门整治”的要求。虽然说清者自清,可有时不弄清事情的本来面目,未免会成为说不清楚的原由。不知道什么原因,女律师删除了微博,可相信,既然事情已经闹到了要公开发声举报的地步,说明已经对她造成了严重影响。法律圈不是某些人想象的那么不堪,众多的社会纠纷解决,首选还是通过法律程序,绝大多数案件也是得到了当事人认可的解决处理的。但是,也不排除有少数的“害群之马”在干着影响法律、司法公信力的勾当,需要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让他们具有敬畏之心,敬业之心。毕竟,这个群体,承载的社会责任重大。最后,还是希望这个事件不要烂尾,得有个调查结果出来啊! 往期文章:输了仲裁案还要支付2000万律师费,怪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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