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规定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避实施细则》)。如有法院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主动提出回避申请,瞒报、弄虚作假等,将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较之前的规定扩大了任职回避的范围,是人民法院任职回避制度的重大发展。为此,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淄博市法院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回避实施细则》,细化了任职回避的人员范围、适用情形、实施方法和责任追究,并制定了《法院工作人员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报告表》及《任职回避申请书》《法院工作人员履职承诺书》等配套材料,确保淄博市两级法院按照“刚性规定、稳妥操作”的原则,有序推进任职回避制度的贯彻落实。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回避实施细则》,有适用范围更广、操作性更强、责任要求更严三方面特点。一方面,需要报告、回避的近亲属范围更广,如规定法院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参照执行,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他法律机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参照执行。另一方面,需要报告、回避的工作人员更广,如领导干部除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和审委会委员,还纳入了其他承担领导职责的人员;在审判执行岗位工作的书记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按照要求,各基层人民法院将贯彻落实《任职回避实施细则》情况,每半年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专题报告。规定法院有关职能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负责人监督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规定法院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对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有瞒报、漏报、迟报等情形,采取变通手段和弄虚作假手段规避任职回避,以及近亲属采取隐名代理等方式在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抓好《回避实施细则》的实施,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和情况摸排,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平稳、顺利落实到位。通过不断加强对法院工作人员的监督和规范化管理,从源头上解决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消除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疑虑,维护人民法院公正廉洁司法形象。”发布会上,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彭兆胜表示。 (转自淄博中院) 往期文章:律所组织“低成本辞退员工”培训班,赚钱需要讲社会公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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