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联合律所开企业合规事务所,你怎么看?
揭牌仪式由晋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苏紫燕主持。
一起随小编参观一下事务所吧!
企业合规事务所的创立,有效解决如何开展涉案企业专业化合规整改的问题,是“晋江经验”在企业合规试点工作的又一传承,充分体现了敢为人先、先行先试的“晋江精神”。(转自:晋江检察)
看到这个新闻,有人提出质疑:让人疑惑的是,晋江市检察院可否一方面做企业合规不起诉的裁判者,同时还做企业合规不起诉市场的竞争者?这涉及到回答那个老问题:可不可以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如果晋江检察院可以这么做,那么全国的公检法是不是也可以开展律师业务、律所业务?
根据新闻报道,律师事务所的角色是,“会全力配合晋江市检察院企业合规试点改革工作,努力在刑事合规领域提供务实有效的法律产品和工作方案。”。检察院的角色是,“晋江市检察院要加强对刑事合规第三方监管工作的指导,为开展企业合规试点工作提供'晋江方案'”。企业合规事务所其中的刑事合规业务是,“主要是配合检察机关,接受涉案企业委托、制定合规整改方案、指导企业合规整改、出具评估报告供检察机关处理案件作参考。”
1、检察官、检察官在合规事务所中的角色定位和收入来源;检察院与事务所是信息沟通层面的合作关系,检察官轮岗担任顾问、开展公益性质的讲座、普法、合规培训等活动(象征性的讲课费、差旅费),还是别的业务模式、不便公开的走账记录?
2. 律所以及合规事务所的宣传内容是否反复多次、不断渲染其与检察院的合作关系?是否存在各种“疯狂暗示”等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或情形?
3. 在未来的一两年内,检察院是否只跟(或实质上只跟)盈科律所合作?是否介绍业务、或利用职权影响力帮扶合规事务所促成业务? 以上问题希望能够得到公开透明清楚的回答。
据介绍,在国外,刑事合规是司法部门采用量刑优惠激励企业主动制定合规制度以预防企业犯罪,进而减少司法成本的一项制度,适用的领域主要是反洗钱和反腐败。因为这两个领域的犯罪,司法追查的成本十分高昂,相反预防的效果却十分不错,所以司法部门选择主动与企业合作,创设了刑事合规制度。
烟语君认为,检察院是代表国家司法力量的公职机关,办理案件的中立性要求其案发前必须独立于案件的当事人、律师为主体的案件代理人;而律师事务所是市场主体,其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法律服务机构,两者如果合伙创办事务所,难免让人产生如何保障检察机关独立办案,律师事务所如何跟其他律所平等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问题。
很现实的问,律师事务所是不是免费提供法律意见?该律师事务所是不是需要对所有提供了法律意见的企业案件进行公诉那件回避?作为一个新事物,肯定没有既定的规章制度可以遵循,但是,如果需要打破基础的法律关系和法理要求来搞创新,是不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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