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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法院副院长获刑牵出几十名行贿律师,如何斩断“司法勾兑”?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04-29


今天,知名自媒体“杰人杰语”发布了标题为“山东版张家惠”的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6月8日作出的【案号为(2021)鲁0105刑初79号】一审刑事判决书,宣判的对象是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永一。可惜的是,一天之内点击量达到近10万的该文章现在已经删除,关于该文章的截图至今还在社群里流传,其中牵出的多达25名行贿律师的名单,还在引发热议。

今年1月23日,济南市纪委监察委发布消息,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永一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上述的一审刑事判决显示,孙永一在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院长期间,自1996年春节前至2020年4月,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办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0多万元。众多的行贿人中,有多达25名律师,其中很多都是律所主任,有文章已经梳理出了涉案的律师名单。虽然只是一审刚刚宣判的判决书,并未实际发生法律效力,但其中的认定的此情节,确是触目惊心。



有网友留言,本应该是凭借以证据来证实的法律事实,自己专业的法律知识的代理案件的律师群体,却走上了行贿法院领导进而干预司法办案的路子,长此以往,谁还去钻研法律业务?也有网友留言,实践再次证明,充当司法掮客的,不光有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社会律师只要有行贿法官、法院领导的机会,敢于以身试法的人大有人在。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案中,一审判决书显示,张家慧非法收受37人财物后,通过向相关法官打招呼或亲自在审委会发表有利于行贿方观点等方式,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向张家慧行贿的37人中,有18名律师,直接或间接向张家慧行贿超过2000万元,甚至包括海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涂显亚、吴镇等人,常常的行贿律师名单,引发舆论强烈关注。海南省律协副会长吴军表示,今年经过律协讨论,“因为张家慧案,涉案的涂显亚、吴镇已被免去了海南省律协副会长。”


去年12月11日,“海南政法”微信公号发布了海南联合调查组“对张家慧案件有关问题的调查结果”:纪检监察机关正在会同司法行政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对涉案律师有关问题进行处置;已对部分涉案法官和公职人员立案审查调查,部分涉案法官已被定罪处罚,其他涉案人员正在依规依纪依法分类处置。调查处理意见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司法行政机关将组织开展全省律师队伍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全面加强律师行业管理和党的建设工作。

今年2月,海南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副庭长王庆伟因涉嫌受贿罪,被海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媒体报道,检方起诉书指控,2014年至2019年,王庆伟利用副庭长、审判长、案件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的职务便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过其胞弟共收受16人至少11人为律师贿赂的款共计2186万元(其中50万元为未遂),其中,一律师在4个案子行贿了649万元。



在本次政法队伍教育活动中,司法机关提出了“零容忍”的惩治态度,不断清除害群之马,在制度上完善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


反观律师队伍,很多人对律师行贿司法人员持纵容态度,还抱有只要司法人员不受贿,行贿人员就不会得逞的思想,更认为行贿案件只要配合了侦查机关调查就不会有事。甚至有人认为,律师代理案件收入高,司法人员工资待遇低,律师向司法人员适当的利益输出,只是为了改善融洽沟通关系,不会产生让司法人员必然违法的有害后果。媒体报道上,只见涉及众多律师行贿的法官被判,不见涉案的律师被查处惩戒,也在助长着这种风气。

可以说,每个贪腐的司法人员背后,都有一个或数个行贿律师的身影。作为律师,行贿司法人员,本就是违背职业操守的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律师行贿司法人员,或以案件照顾按案行贿,或以联络感情名义常年贿赂,其实质都是把司法正义明码标价。他们之间的一次次交易,都是一次次枉法裁判。这不仅伤害了案件当事人满怀希望通过司法追求公正的长年累月的诉讼之苦,更是将司法的公信力、法律的权威性,伤害的体无完肤。

中国新闻周刊》在《张家慧案牵出行贿律师,如何整治“司律不当交往”?》一文中提出,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一大原因是信息公开不充分,“信息公开越充分,相关人员勾兑的空间就越小”。建议相关部门制定指导性行为规范,出台专门的实施意见、细则或办法,发布典型案例,让规则能够落地生根。同时加大违法惩戒力度。


律师,本应以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为职业首要任务。通过贿赂司法人员或其他人员,其思想根源就是不信任法律规范本身,即是通过自身的行贿行为否定自身所从事的法律工作的正当性。这样的律师,还有什么资格向他人推介普及法律、还有什么资格让别人信任法律?

有网友建议,在今年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应出台明文规定,凡是律师存在行贿司法人员或其他人员情形的,一经查实,不论行贿数额大小,一律纳入律师执业的黑名单,禁止再从事律师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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