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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8根金条,杭州大爷的三个子女闹了五年,最后这么处理的
李大伯(化名)80多岁了,家住拱墅区,夫妻俩都是普通退休职工,膝下有三个子女,分别是大儿子、二女儿和小儿子。
他们把老房子卖了钱分给了三个子女,并轮流住在三人家里。
5年前,老伴生病去世了,三个兄妹间的矛盾爆发了。
兄妹互相指责对方在母亲住院期间,照顾时间少,看望次数少,一个说自己付出的医药费多,一个说自己照顾得多……始终争执不下。
其实,他们争执的焦点就在于,谁照顾得多,谁可以多分点遗产,还有李大伯的赡养问题。
夫妻俩的共有财产是15万元左右的现金、8根金条和少许金器,就是这些让三人争吵不休。
社区上门调解了好几次,都没有一个好的方案。
2017年初,李大伯无奈之下,求助于石桥司法所,希望能帮忙调解家庭纠纷。
当时,李大伯身体不太好,住在老大家里,坐着轮椅来到了石桥司法所,调解员吴骏接待了他们,那天的场景他记得很清楚——
李大伯的三个子女都五六十岁了,在调解室里吵得不可开交。
“一根金条100克,值好几万呢,不能一个人都拿。”
“谁来养爸,谁就拿财产。”
“不行,儿女都一样,应该平分!”
……他们争了很久,一直没有谈拢。李大伯伤心地说,“本来8根金条是我和老太婆存下来防老的,没想到孩子们争来抢去,伤了感情。”
吴骏深入了解了一家人的情况,发现兄妹三人平时并没有矛盾,对于房产分割也没有异议。当时,15万元的存折掌握在老大手里,8根金条老二拿着,老三拿着少许金器。
吴骏寻思着,李大伯的赡养问题是首先要解决的,大伯年纪大了,身体不好,断断续续需要住院,如果先进行遗产分割,那么住院的医药费就成了问题。至于遗产,只要确认了具体金额,即使暂时搁置不作分配,也不会影响日后子女继承的份额。
他苦口婆心劝说兄妹三人,应该好好照顾老人,让老人颐养天年以后才做财产分割,“你们要想啊,遗产折合现金,总共就40万元,你们爸爸生病住院,也要花钱,如果先分割了财产,你们爸爸住院费用怎么办呢?”
三人一听有道理,暂停了争执,老大主动提出赡养,但要求15万元现金要交给他,用于父亲的医疗费用。老二、老三看到大哥表态,也表示愿意每月拿出一定的赡养费。
在吴骏的建议下,三人签订了一份调解协议:遗产不作分配,父亲由大儿子赡养,父亲的日常医疗费用超出500元的,从15万元存款中扣除,所有开支明细需告知弟妹;二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小儿子支付800元;8根金条由女儿来保管,如李大伯要使用金条,需子女三人共同见证。
这一方案的提出,让三个子女的纷争终于歇火。这一次调解后的数年间,李家再未有过争执,一家人都按照调解协议执行,相安无事。李大伯也一直住在大儿子家中。
直到今年,三个子女的纷争再起。
3月份,李大伯去世,大儿子拿着当年签订的调解协议,再一次找到石桥司法所,请吴骏主持,对父母的遗产进行分配。
调解现场,大儿子拿出一份父亲手写的遗嘱,并提供了父亲写遗嘱时的录像。
在这份遗嘱上,老人先是交代了后事,“我最好死在家里,如有病疼只好送医院,我不进重症监护室抢救,除了氧气外,其他管子一律不插,让我老死好了”,“我的后事全权委托长子办理,一切从简”,并写明遗产分配:现金全部归大儿子所有,而8根金条归孙女(大儿子的女儿)所有。
这一分配立马引起女儿和小儿子的不满,他们怀疑遗嘱是大哥伪造的,一家人再起争执,调解陷入僵局。
此后,吴骏多次上门一对一沟通,并建议大儿子去做笔迹鉴定,“《民法典》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你手上父亲写遗嘱的录像没有第三人在场,只有笔迹鉴定证实是你父亲亲笔才有效。”
对于二女儿和小儿子,吴骏也再三说明,他们父亲生前是大儿子在照顾,根据《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你们这些年对父亲也孝顺,我会和你们大哥沟通,拿出一部分遗产分给你们,都是一家兄弟姐妹,没有什么心结,是解不开的。”
见到老大拿出笔迹鉴定后,老二老三终于认可了遗嘱内容。大儿子也表示愿意分出一部分遗产:“这些年爸治病花钱,原先15万元现金,现在还有8万元左右,都是一家人,也别闹了,听听调解员意见,看看怎么分。”
吴骏说,他以李大伯的遗嘱和2017年签订的第一份调解协议为基础,确定了最终的遗产分配方案:二女儿和小儿子每人分得现金1.9万元、金条1根以及部分金器;大儿子分得现金4万元;剩余6根金条根据遗嘱由孙女(大儿子的女儿)继承。
李家三兄妹在石桥司法所现场履行了协议内容,至此,这场跨度5年的家庭纠纷圆满化解。
吴骏,石桥司法所的负责人,一直从事纠纷的化解工作,主要以邻里纠纷、家庭纠纷和意外事故这些类型为主。十年来,化解的纠纷也有上百起了。
他说,根据多年的调解经验,遗产分配纷争主要是牵扯到子女之间的不信任和老人的赡养问题,最忌讳子女对老人用到的账目有所怀疑,所以提出的方案要公平,减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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