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无锡某商场地下车库的一段抓“小三”的视频被曝到了网络上,视频里,原配驾驶着自己的白色宝马轿车将丈夫的宝马SUV截停,原配将丈夫和跟他在一起的女子堵阻在车下。期间,原配还不顾丈夫的阻拦,不断的撕扯女子的头发,用脚进行踢打。尽管原配一直指认女子就是小三,可对方坚持拒绝:你认错人了,我真的不是。你搞错人了!
女子称自己的丈夫是一名律师,出轨对象是其高中女同学。妻子称他名下什么财产也没有,房子是婚前财产,如果离婚,将一毛钱都拿不到。这段话引发了很多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评议:这以后还敢找律师结婚吗,会不会结局不好被整成了净身出户?也有网友出主意:结婚这么多年不可能没有继续,找个更厉害的律师查他的收入。当然,也有人建议,这对夫妻郎才女貌的,怎么也会发生出轨的事?视频里有这样的对话,原配大声喊着:江苏XX事务所的律师张某某,我跟他结婚六年,给他生了两个儿子。(此时,愤怒的妻子抬腿踹了第三者一脚,然后又在丈夫脸上扇了一巴掌。) 视频的最后,拍视频的女子对丈夫说道:张某某,你老婆很爱你的。丈夫反问对方:她爱我吗?由此可见,貌似是捉“小三”,实则是家庭矛盾的大爆发。网上只有一个视频,至于是否是真的婚内出轨,只有视频中配偶的指控,故小三用了引号标注,只作为论述道理而不作为认定事实来评判。国人一直对捉奸很感兴趣。有人曾经总结出:积极参与捉奸和惩处奸夫淫妇,等于宣布自己既非“奸人”,亦无“淫心”,而压抑在心理深层的“淫心”,又在这一过程中得到宣泄,岂非一举两得、一箭双雕?不过,烟语君认为,利用所谓的捉奸,可以窥探别人平时不为人知的更多细节,进而“高人一等”的评头论足,增加聊天讨论的谈资,也是很多人好此一口的原因所在。
首先,从法律上讲,在我国,除军婚之特别规定外,通奸,尽管违反了民法上的夫妻忠诚义务,但并不是违反行政、刑事上的强制性规定。作为公职人员与他人通奸的,可能会受到党纪政纪的纪律处分,而作为社会工作者的律师,貌似并不会受到什么处分。当然,婚内出轨与他人通奸,普遍认为,是一种对婚姻家庭不负责任,对社会伦理关系不道德的行为。问题来了,惩戒不道德行为,就是可以进行“伸张正义”的公开捉奸,曝光他人隐私,进而张口骂人、伸手打人的理由吗?在捉奸视频里,我们通常会看到的是,原配理直气壮的指责另一方不受妇(夫)道,对第三方轻则辱骂重则殴打,极尽侮辱之能事,而后者多是唯唯诺诺,即使受伤了也是认打认罚的样子。如今,有了互联网,捉奸视频更是满天飞,跟以前的游街示众差不多。仿佛法律不惩戒出轨,同样也不惩戒捉奸,很多执法部门也是一句家务事了之。在这类视频里,往往都是以一方指责另一方对不起自己,第三者勾引自己配偶为说辞,而自己,则是以受害者的姿态出现,旁观者多是报以同情的态度围观之,评论之。
围观者的心态,好似自己都没享受偷情的待遇,他(她)却享受了,趁机狠批一顿,起码图个痛快。仅凭两人的外表、家庭的出身、职业的从事,加上视频里的几句对白,或传来的消息,基本就形成了围观者对于出轨者的道德批判和舆论谴责。这也许就是捉奸的充分动机,进而动辄散播捉奸视频的理由吧。俗话说,一把巴掌拍不响,围观者,是否想过,那些出轨者,为什么会出轨?婚姻自由的年代,既然对方已经出轨了,为什么不就此离他而去?究其原因,不外乎视频里的,“他名下什么财产也没有,房子是婚前财产,如果离婚,将一毛钱都拿不到。”。所谓的曝光捉奸视频而不是向法庭作为隐私证据提交,不过是出口恶气,搞臭对方而已,实则对于自己的婚姻生活、离婚事项,根本没有作用。
曝光这种捉奸视频的,往往自己以受害者自居,去怪小三玩空心思趁虚而入之外,抛开自己配偶和小三身败名裂之外,其自己是不是也是另一种加害者?就像视频里说的,一个孩子四岁,一个孩子一岁半,将自己的家务事闹闹的满城风雨,视频传的到处都是,会对孩子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这些,难道就是自己被出轨、被插足之后,就可以以受害者自居将捉奸视频传的到处都是的理由吗?
一段婚内出轨的背后,多是双方本不合适。就像视频里看到的,名义上是捉奸,最后成了家务事的互相指责。男的指责女的晚上出去玩,跟自己的父母关系不好,不照顾孩子和生病的父母;女的指责男的不顾自己的父母,婚内出轨。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围观者真的能分清谁对谁错吗?婚内出轨是不对,到将暴力捉奸视频,传的到处都是,就对吗?
既然已经闹到了如此不可调和的地步,民政局自愿离婚不成,不是还有法院起诉离婚吗?如果因为钱财分配上吃亏了,而用宣扬捉奸视频的方式来扳回一局,这种以恶制恶的方式,就不怕造成更大的伤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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