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瞥见妻子的一条微信消息,发现自己被“绿”。骗出妻子的“情人”,敲诈不成,竟然报警称妻子被强奸。这样的桥段是不是有点像在拍电视剧?这是真实发生在杭州河庄的事情。5月3日16时许,杭州钱塘区河庄派出所接到辖区一男子刘某报案,称其老婆在家被一个陌生人强奸了!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报警人刘某声称,当时自己在家睡觉,突然听到隔壁房间传来老婆徐某的一声尖叫,他马上起来跑过去,竟看见一个陌生男子裸着上半身趴在老婆身上!刘某冲过去就是一脚,然后对着陌生男子一顿猛打,之后报了警。民警询问了徐某,徐某也承认了自己“被强奸”的事实。然而,民警在做笔录时发现了多重疑点。在民警的多方细节盘问下,刘某最终说出了实情。结婚几年后,刘某发现妻子徐某总是对自己心不在焉,说话爱搭不理;徐某也越来越觉得自己和丈夫不如谈恋爱时那般甜蜜了,两人开始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今年3月份,徐某在某软件平台上结识了男网友马某,马某表现的很幽默、风趣,两人很投缘,徐某也想找人好好陪陪自己,便相约见面。5月3号早上,刘某看到妻子手机上有一条马某发来的微信消息。仅这一条信息,敏锐的刘某就嗅到了自己被“绿”的味道。随后,等妻子洗衣服时,刘某趁机再次拿过手机,马某正好又发来了新消息,刘某假装妻子的口吻约马某来家里“玩”,马某的回应彻底证实了自己的猜测。怒火中烧的刘某当即就拆穿了妻子出轨马某的行为,并以离婚为威胁告诫徐某待在房间不许出来,他要和马某好好“算账”。下午3点左右,马某如约而至。“原来是你啊!”躲在厨房的刘某冲出来对马某一顿暴打,马某想逃,奈何刘某堵着门。随后,刘某把马某带到了徐某在的房间当着徐某的面打马某,受到惊吓的徐某一直蹲在床边哭。起初,马某概不承认与徐某的关系,但刘某下手毫不手软,求饶无果后,最终承认了和徐某发生过关系。已经愤怒到失去理智的刘某威胁马某:“如果拿不出10万,就把你脚趾头剁了!”然后,打电话给马某舅舅,让其准备10万元,但马某舅舅只会讲方言。刘某见暂时拿不到钱,便提出让马某和徐某脱了衣服再演一遍,他要拍视频留做证据!见徐某和马某不配合,于是刘某又生一“计”,让马某签下了一张“本人马某和徐某发生了性关系,被刘某捉奸在床”的字据。随后,刘某向河庄派出所报警,称老婆在家被一个陌生人强奸了。目前,嫌疑人刘某因敲诈勒索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不知道刘某进去的那些日子,马某和徐某会不会过上了幸福的生活?来源:杭州交通91.8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证据合法性需要区别对待。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获取的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的标准。如果私自进入被调查人私密场所安装偷拍,偷录设备获取到的证据就是违法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如果通过跟踪的方式在公众场合偷拍到被调查人的证据,该证据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应该是合法的。另外,在调查过程中如果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使用间谍器材、暴力取证造成他人伤亡、敲诈相关人员等行为,则可能构成其他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1 可以在房门口外拍摄连续视频,如果视频能反映配偶与异性进入房间后第二天早上才出来,就能证明其出轨。2 配偶与他人在公共场合有拥抱、拖手、接吻等亲密动作,相关视频和照片可作为出轨证据。3 配偶以自己名义与异性租房并付房租、水电费,相关缴纳情况可作为证据。5 配偶与同一异性频繁而有规律的手机通话记录,尤其是在深夜时分的记录,可作为证据。6 酒店开房记录,酒店大堂、电梯、走廊处的监控录像,可作为证据。在家里捉奸是可以的,拍照片也是没问题的,装监控也是你的自由,只要不殴打,不限制人身自由,就不构成犯罪。在公共场所进行偷情行为,也不存在隐私问题。对于在酒店进行的偷情行为,破门而入不行,但只要能拍到进去和出来的画面,并且间隔时间够长,也可以证明。酒店的监控视频、开房记录更可以。原配们一定要注意,捉奸有学问,行动要理性,获取证据要合法,否则得不偿失,把自己陷进去就不好了。 往期文章:有教师在别墅补课被查,教育部启动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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