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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人给你打招呼了吗?”从嫌疑人的话中,检察官揪出了神秘的“苏警官”

烟语法明 2022-04-29


“你这起案件盗窃的数额不大,也已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理,而且你以前没有前科劣迹,如果自愿认罪认罚还可以从宽处罚,可以考虑拟作相对不起诉,你明白了吗?”

听到办案检察官的答复,王明连忙回答 “我认罪认罚!我认罪认罚!”。
顿了一下,他又压低了声音问道:“检察官,是有人给你打招呼了吗?”
看着王明讳莫如深的模样,检察官突然觉得这起简单的盗窃案并不简单。
“你说说谁帮你打招呼了?”
随着王明的陈述,一个神秘的“苏警官”浮出水面。
一时糊涂
小学毕业的王明自学电器维修后在一家电子厂从事电器维修工作。电子厂的工作枯燥且平静的生活中断于王明的一次“发现”,维修工具和部分损坏电器更换下来的零件公司无人看管。靠着电子厂收入勉强养活自己的王明决定为体面的生活“拼一把”。
就这样,电子厂成了“粮仓”,维修工具及电器零部件成了“粮食”,孜孜不倦地把“粮食”拖回家变卖的王明成了“硕鼠”。今天一块电瓶,明天一卷铜丝,东西虽不值钱,但胜在细水长流。三个多月的偷盗生涯中,王明共窃得包括电钻、铁锤、洗衣机、电动机等各类设备工具29件,涉案金额2677元。
后知后觉的班组长直到自己的电钻也没了才发觉不对劲,纳闷的他调出监控录像查看,镜头下赫然是王明辛勤搬运的景象。
班组长随即报警,被叫到经理室的王明面对民警和监控录像老老实实的交代了自己的盗窃行为。

“神秘警官”
2020年4月30日,王明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因盗窃数额不大,又无违法犯罪前科,被盗物品大部分已经追回并发还,侦查机关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于次日将王明释放。
就在王明在家惴惴不安地等待下一次传唤的时候,一个名叫大庆的朋友主动找到了他。大庆告诉王明,他认识一位“苏警官”,是一个颇具能量的人物,盗窃这样的小案子,打个招呼就能解决。
大庆的办事效率很高,当天晚上就把“苏警官”请到了酒桌上。这是个三十上下的男子,双唇轻抿目光炯炯,言语之间透露出他对派出所的人事情况了如指掌,王明心下信了三分。
令王明感到意外的是,这位“苏警官”很是随和,不端架子,还帮他分析了盗窃行为即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什么罪刑法定取保候审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唬的王明不停点头,听到这么多专业词汇从“苏警官”嘴里蹦出来,更加让王明认定这位“苏警官”是个不折不扣的“能人”。
主宾欢坐畅饮,三杯五盏乐悠悠,酒正喝的香,得知自己因盗窃金额不大不会被判多少年的王明心情大好,只顾劝酒,然而“苏警官”突然冒出的一句话惊的王明便似雷惊的孩子,雨淋的蛤蟆呆立当场。
“苏警官”告诉王明,虽然他因为盗窃数额不大,刑期不会太长,但是如果被检察院起诉至法院,就有可能被判处刑罚,到时候会被记入档案,还会影响子女的前途。
王明原本只是想赚点“外快”,就算被抓了也不过是被关上一阵子,哪知道还会影响子女的前途?原本稍稍有些放下的心又提了起来,而眼前的“苏警官”此刻俨然就成了他的救命稻草。
“这事不好办呀……”“苏警官”瞟了王明一眼,意味深长地说道。王明心领神会,连连保证只要事情办成其他都好说。
“我给你算算啊,派出所上上下下那么多人,打招呼、说情、疏通关系就需要花15000元,请人办事还得买点烟,大概也要1000元。这事也是有风险的,也是看在你是大庆朋友的份上我才帮你跑这个腿。”面对“苏警官”开出的价格,王明只能陪着笑脸,连连称是。
16000元对王明来说并不是小数目,他文化水平不高薪资微薄,但为了孩子的前途,还是咬咬牙当晚即取了7000元现金交给“苏警官”,又从朋友那借钱周转后通过微信向其转账9000元。在焦急不安中等待了几个月之后,王明的微信收到一条来自“苏警官”的消息:“事情已经办妥,取保结束后将直接免予刑事处罚”。

真相大白
原本以为可能存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但是听完王明的讲述,检察官发现了疑点,案件未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民警如何能够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会被免予刑事处罚呢?这个说法完全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律流程,检察官对这位“苏警官”的身份产生了怀疑。
检察官随即对王明的陈述予以记录,并对王明和所谓“苏警官”之间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拍照固定,将其身份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进行核查。


原来,这位自称“苏警官”的男子原名苏响,是一名无业人员,平日里游手好闲,经常对外宣称自己是公安民警可以替人“平事”,以达到骗吃骗喝的目的。检察官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将相关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检察官告诫王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嫌疑人通过真诚地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获得被害人谅解,争取从宽处理。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在犯罪事实的基础上,结合法律规定的从轻情节,依法作出最终的处理结果。如果想着走歪门邪道,疏通关系、托人说情逃避处罚,最终会落入圈套而不自知。(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
根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任何打探案情、请托说情或干预检察机关办案的行为,都会被记录在案并向组织汇报。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三个规定”,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过问插手案件、干预司法活动情况的,将依法依纪予以处理,欢迎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如果有人声称自己“神通广大”可以请托说情以索取钱财,请提高警惕,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
来源: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文字:郭健、罗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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