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卖淫”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对同一种行为的表述,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卖淫是指以收取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嫖娼者自愿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虽然卖淫嫖娼可以追溯的历史很久,但在我国,是受到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也就是违法行为。现实中,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卖淫嫖娼中发生了双方解决不了的问题如何解决呢?有些人选择了报警,最终的结局,警察往往不是来给他们解决纠纷的,而是来解决他们的。1、男子嫖娼付钱不足,女子报警称强奸求助
浙江永康胡某通过软件与女子王某谈好性交易,两人约好800元一晚包夜。见面后,胡某先付了400元定金,剩下400早上离开前支付。当晚两人发生关系。王某发现胡某根就没钱,多次索要嫖资不成,胡某还偷偷溜走。王某愤怒哭诉报警被强奸。
本案中,女子与胡某发生关系并非违背意愿,而是在谈好嫖资的基础上睡在一起,女子就已经算是对自己性权利的放弃,一旦放弃,即便她事后不愿意,甚至是胡某连400元也不给就溜走了,胡某也不能算是犯罪。
对于女子王某来说,心里愤怒假装报警被强奸,严格来说都有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本罪是指以企图让他人受到刑事处罚而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举报的行为。小姐是出于何种心态不得而知,但所幸民警查清楚了没有立案,否则女子王某就要倒霉了。
虽然两人都没有构成犯罪,但他们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是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根据第66条规定,两人涉嫌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男子2500元嫖娼包觉得不值怒掏刀子!女子报警...
广东中山西区一男子闲来无事,便利用微信在网上与一女子相约,他们约定“共度良宵”。2020年11月8日早上8点左右,中山公安局西区分局西苑派出所接到报警,一王姓女子称,自己在西区某酒店房内被一男子拿刀子威胁,对方胁迫自己向他转账2500元,当地警方得到报警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侦查。经过调查,竟发现卢某有很大的嫌疑,并且也有作案动机。在警方研究判断后,在当日12时左右,民警将嫌疑人卢某的西区某小区抓获。根据警方调查,11月8日凌晨一点左右,卢某与报警人王女士通过网络手段秘密相约,双方达成共识在西区某酒店包夜嫖宿,王女士与卢某商谈价格为2500元作为嫖资,男子同意。在当晚两人见面后,卢某利用微信支付向王女士转账给王女士。但是万万没想到,男子卢某在享用服务后,思前想后,认为嫖娼花掉2500元不值,便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王女士,要求她向自己转回2500元嫖资,不然就划破王女士的脸。王女士很害怕,被这种情景恐吓住,只好按照要求转回。卢某得到钱后,从酒店消防通道逃走。王女士大概是感到吃亏,在男子逃走后报警。警方经过对嫌疑人卢某的审讯,卢某对自己嫖娼以及抢劫行为供认不讳。卢某认错态度还是很好的,目前卢某已经被刑事拘留。3、男子用假钱嫖娼,卖淫女报警
据台湾媒体报道,2021年2月,台湾省台北市一名男子萧某因耐不住寂寞,通过朋友推荐前往了一处宾馆与一名女子进行服务交易,价格为2500元台币(约人民币578元)一次。没想到,萧某居然玩起了小聪明,趁着房间灯光昏暗,便给了3张面额1000元的玩具纸钞3张,玩具钞上写着“魔术银行九十三年制”,蒙在鼓里的女子还给萧某找零现金500元,随即萧某离开。
当女子打开灯细看后,才发现刚刚收到的竟是假钞,便立刻追出房门叫住萧某,同时报警处理。警方接警后,前往了萧某住处将其逮捕,查扣3000元玩具纸钞。
台北法院判定,萧某正值青壮年,却因贪图小利,以诈骗行为骗取女子的服务,谋取现金500元,实在不可取,为考量其坦承犯罪行为,并与女子表明歉意;参酌其经济能力,以诈骗罪,判处拘留20天,罚款2万元台币,可上诉。4、男学生嫖娼时间太长,女子报警……
21岁的大学生朱某半夜在火车站附近被女子领到住宿的地方,该女子问朱某是否需要泄火,价格便宜。朱某同意后,交了50元与48岁的卖淫女牛某达成嫖娼协议。但是,因为年少气盛,朱某20分钟还没有与牛某完成。牛某为接下一单生意,催促朱某快一点,并说一般人都是5分钟就结束了,有这时间她都做5单了。朱某正在兴致头上依然不紧不慢,牛某于是拒绝继续发生。朱某大怒,对牛某殴打几拳后强行与其继续,又过20分钟后朱某完成。牛某觉得委屈,并报警。经过鉴定其女被打成轻微伤。朱某以金钱交换性行为,而牛某为了50元钱出卖身体,两人的行为属于卖淫和嫖娼,根据治安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应当对两人进行行政拘留并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5、一男子报警举报嫖娼价格上涨,警方出动...
2019年8月,安徽一71岁老人打电话报警,称要举报嫖娼价格上涨。一开始民警有点懵,以为老人精神有问题,这事要是真的,大爷不就暴露了?
事情发生在安徽无为县,当地民警和老人多次交流后,发现确有此事,通过循线追踪,找到了交易场所,并端掉该卖淫窝点!
不过因老人超过70岁,警方对其采取了拘留不执行处罚,其余违法人员已被处罚。
难道大爷熟读法律,知道自己处于法外之年龄,才如此的“理直气壮”?
2021年4月,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黄金岭派出所接到一起“警情”,报警人称其步行至某卫生院门口时被一男子抢了手机,随后该男子逃离现场。民警处警后却将报警人熊某平依法拘留,具体情况请接着往下看。在案发现场,在经过一番细致排查后,民警并未发现熊某平手机被抢线索。经进一步询问,民警发现熊某平言词模糊,前后表述不一。经进一步侦查民警发现,熊某平在富锦曾与一女子起争执。民警再次严肃询问熊某平,熊某平才称其手机并未被抢走,系因接受一女子“按摩”服务后,费用协商不成,引发争执,其手机遗落在该名女子房间内,于是便报称遭遇抢劫。经进一步询问,民警发现熊某平与该按摩女子韩某某存在卖淫嫖娼行为,并于2021年3月4日将韩某某传唤到案。经询问,熊某平、韩某某对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且熊某平还存在谎报警情行为,极大的浪费了警力资源。目前,熊某平、韩某某均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7、男子嫖娼不付钱,女子报警求助
小王通过互联网认识了卖淫女小凤,小凤将自己P过图的照片发给小王,小王十分的心动。两人约定好1000元的价格后,就相约来到了一家酒店。小王见到小凤,发现真人与照片差异很大,顿时心情很不舒畅。两人事后,小王没有付钱,就偷偷地跑了。小凤觉得自己被骗了,就报警求助,那么她的钱能追回来吗?
男子嫖娼不付钱,算不算强奸罪?不算!强奸罪是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发生关系的行为。本案中,双方你情我愿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男子嫖娼不付钱,算不算诈骗罪?不算!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骗色不算诈骗罪?
女子报警要嫖资,钱能追回来吗?正常的交易,如果说一方不履约,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但是,卖淫嫖娼在我国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属于正常的商品交易,不具有合法性。
小凤报警之后的结果是,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两人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最终两人财色两空,双双坐进班房。
烟语君语:满大街的都是,“有事请拨110”,可能这句话忘了告诉大家,只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警察才会出手保护。你说你们卖淫嫖娼本就是被打击的违法行为,闹到警察手里,不是自投罗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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