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退休法检人施行这个政策,又该如何应对?
今年6月6日,中央政法委的官宣发文《专项整治正在进行!法官检察官离任后做这些事将受严惩》,其中提到,“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意见,进一步规范法官检察官离任从业的对象范围、时间范围、地域范围。各地坚持治建并举,探索建立离任法官检察官从事律师职业教育管理和智能预防预警等长效机制,堵塞制度漏洞。”
今年7月份,深圳律协出台了《关于执行离任法官、检察官从事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离任的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时,应当向市律师协会提供原单位就其实习行为不违反相关规定的书面意见。律师事务所在聘用律师、律师助理、实习人员、法律顾问、行政人员或其他岗位工作人员时,应当审查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对于离任的法官、检察官,应当要求其提供原单位就其从业不违反相关规定的书面意见。
今年8月9日,丽水市司法局发布了《加强离任法官检察官从事律师职业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各个单位和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其中规定,律师事务所在聘用律师、律师助理、实习人员、法律顾问、行政人员或其他岗位工作人员时,应当审查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对于离任的法官、检察官,应当要求其提供原单位就其从业不违反相关规定的书面意见。
以上可见,改变以往法官检察官离任后从业律师行业的规定,正在酝酿出台中,可能不久的将来,改变很大一部分法检官乃至法检人的法律人职业任职条件的规定,就将全国性统一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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