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纪检监察10月15日通报,日前,经河源市委批准,河源市纪委监委对河源市公安局原二级调研员赖昌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赖昌彬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和赠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通过民间借贷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规借用服务对象财物,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向有关人员打招呼、说情,造成不良影响;执法犯法,把手中权力当作交易的工具,在协调案件处理、办理营业场所安全证明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巨额财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私放在押人员,徇私枉法。赖昌彬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徇私枉法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源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河源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赖昌彬开除党籍处分;由河源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据河源纪检监察11月17日通报,河源市公安局二级调研员赖昌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源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公开资料显示,赖昌彬,1963年1月生,广东兴宁人。客家搜注意到,赖昌彬从2003年10月至2016年9月,历经河源市东源县公安局局长、源城公安分局局长等职,期间于2011年10月任河源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先后成为时任河源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彭定邦(广东五华人)的部下与得力副手。2016年9月,彭定邦由河源市常务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升任河源市委副书记,一个月后,赖昌彬于2016年10月晋升为河源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蹊跷的是,赖昌彬于2017年11月离开河源市公安局,先后任河源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河源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9年8月彭定邦落马被查。彭定邦被查2个月后,赖昌彬于2019年10月卸任局长职务,改任河源市应急管理局正处职干部。今年1月重回河源市公安局,任二级调研员,直至此番被查!据报道,2014年,时任河源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源城区副区长、源城公安分局局长赖昌彬的个人微博“@HY空警一号”入选新浪第三季度广东省官员微博影响力TOP10排行榜,在榜单中位居第九名,成为河源市唯一入围的微博。2013年5月,赖昌彬积极适应传播格局的深刻变化,主动把握新媒体时代传播规律,创建开通了“@HY空警一号”政务微博,截至2014年10月,有粉丝24604个。他重视发挥其在公安宣传、服务群众、舆论引导、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搭建警民互动平台,全面、广泛地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广辟违法犯罪线索来源,开辟了侦查破案、服务群众“新阵地”。
2013年以来,赖昌彬通过微博发布安全防范、便民服务等信息1162条,征求意见建议500余条,征集违法犯罪线索300多条,快速侦破和处置了“4.18”杀人案、“5.21”聚众赌博案、学童被继母虐待等案事件100多宗,有效畅通了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传递了源城公安正能量,赢得了广大网民称赞。2013年,赖昌彬被网友誉为飞天神探,列入河源十大风云人物名录。据有关媒体此前报道,赖昌彬在微博上积极与网友互动,也让他当时成为一名十分受网友喜欢的领导干部。后随着他的职务调整,他离开源城公安分局局长的位置后,他逐渐淡出微博等自媒体。同时,他还是一个资控的无人机航拍专家。赖昌彬,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广东兴宁人,在职大学本科学历,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10月任河源市东源县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年12月任河源市东源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2009年12月任河源市源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局长2011年10月任河源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源城区副区长、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局长2017年11月任河源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书记2018年7月任河源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往期文章:特斯拉起诉温州车主胜诉获赔5万元,一审判决书这么认为...
往期文章:律师:这么多年第一次为自己打官司;法官:律师还差这一万多吗?我被骗了四万多都没维权
往期文章:全国首例:涉案资金近百亿!江都警方破获二维码套现案……
往期文章:性贿赂40多位上司,搞家族式腐败,盘点那些年被查的她们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