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与法:女子协助长期病痛的母亲跳楼自杀,法院认定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日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一女子因协助母亲跳楼自杀,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事情发生在北京市丰台区,2020年1月10日半夜11点多,一位49岁的女子,因为长期病痛,意欲跳楼自杀。
其女儿得知后,便陪着母亲乘电梯到达同单元楼的10层楼梯间内,并为其搬来椅、凳,帮助其坐上楼梯间的窗户。
随后,女儿帮助母亲抬起双腿,母亲坠楼自杀死亡。
九派新闻注意到,起诉书显示,协助母亲自杀的女子姓戴,1994年出生,大学文化程度,在其实施犯罪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戴某某协助他人自杀,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戴某某实施犯罪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检方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三年。
案发现场
本案在案情上,类似通常意义上的安乐死(指为免除患有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的患者的痛苦,受患者嘱托而使其无痛苦地死亡)。本案之中,被告人戴某先后排除母亲登上电梯到达10层楼梯间,先后提供凳子、椅子,帮助母亲坐在窗户,实施了协助他人自杀有关行为,最终导致他人坠楼死亡,虽然个人意愿是希望母亲“安乐死”, 实际上,在我国禁止实施安乐死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安乐死的行为,其本质上属于非法剥夺了他人的生命,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之要件,故构成故意杀人罪。
其实站在不同的角度分析同一件事情,能够得出不同的结论,对于子女来说父母即便是身患重疾,竭尽全力也要抢救他们,哪怕是花光自己所有的积蓄,也绝不犹豫。但是对于父母来说,他们不愿意拖累子女,不想让自己成为子女的累赘,他们不想让子女们忙活了那么长时间,最终落得个人财两空的下场。
因为此次事件是发生在北京,所以不由得让人想起了北京城市之下的年轻人,是扛着怎样的重压生活的,在北京这样一个迅猛发展的城市之中,金钱的消耗总是十分大的,当下年轻人又面临着车贷房贷的压力,自然在忍受不了工作重压时候容易崩溃。
也正是因为生活于这样一个城市之中,因此母亲更能体谅女儿的艰难,或许对于母亲来说,权衡利弊之下,唯有自杀才能够解脱自己,解脱女儿才能够让母女两个人都幸福。
对于很多长期饱受疾病之痛的人来说,唯有一死才能让他们真正地得到解脱,与其苟延残喘地活着,还不如体面地死去。可是就仅仅是自杀,有些人都不能满足自己。
是换个角度想想,母亲之所以会有如此举动,无非就是因为不想拖累女儿,不想成为女儿的负担,其实近些年来有关于父母不愿拖累儿女的事例频繁出现。
前段时间河南郑州一男子在肿瘤医院外哭诉求母亲回院治疗,却遭到了母亲的残忍拒绝,母亲转头就走,儿子在后面苦苦追赶只是希望这一次母亲能够听从儿子的安排。即便是儿子再三哀求,母亲仍不愿配合治疗,只想回到家中度过自己最后的时光。
其实懂的人都懂,母亲之所以如此抗拒治疗,无非就是不想拖累自己的儿子,害怕最后人走茶凉,儿子还身背巨债,其实母亲和儿子都是互相明白对方心意,但都是互不妥协。
然而上面讲述的那个例子就是,母亲和女儿都互相明白对方的心意,但是权衡利弊之下,或许认为此等做法也是人世间最无奈的一种解脱方案。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法律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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