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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与法:女子协助长期病痛的母亲跳楼自杀,法院认定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烟语法明 2022-12-05


日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一女子因协助母亲跳楼自杀,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事情发生在北京市丰台区,2020年1月10日半夜11点多,一位49岁的女子,因为长期病痛,意欲跳楼自杀。

其女儿得知后,便陪着母亲乘电梯到达同单元楼的10层楼梯间内,并为其搬来椅、凳,帮助其坐上楼梯间的窗户。

随后,女儿帮助母亲抬起双腿,母亲坠楼自杀死亡。

九派新闻注意到,起诉书显示,协助母亲自杀的女子姓戴,1994年出生,大学文化程度,在其实施犯罪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戴某某协助他人自杀,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戴某某实施犯罪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检方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三年。


案发现场

事情要回到2020年1月10日,26岁的戴某得知母亲(殁年49岁)因长期病痛,意欲跳楼自杀,没有及时劝阻,而是陪同母亲乘坐电梯至所住单元10层楼梯间,到达楼梯间后,戴某为母亲提供了椅子、凳子,帮助其坐上楼梯间西侧窗户,后抬起母亲双腿致其坠楼死亡。事发后,经鉴定,被害人符合高坠致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被告人戴某也于2020年1月11日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

庭审过程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戴某协助他人自杀,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依法应予惩处。鉴于 戴某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作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戴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一审判决作出后,戴某以原判认定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为由提出上诉 ,但在上诉期满后又自愿申请撤回了上诉。
根据北京高院裁定书,经查,在案现场监控录像、现场勘查笔录和照片、尸检报告、遗书、 戴某的供述等已形成完整证据锁链,能够证明小芳协助母亲跳楼自杀的事实。故 北京高院认为小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原审法院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鉴于 戴某在上诉期满后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故北京高院终审裁定准许撤回 戴某的上诉。
“安乐死”在中国不合法

本案在案情上,类似通常意义上的安乐死(指为免除患有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的患者的痛苦,受患者嘱托而使其无痛苦地死亡)。本案之中,被告人戴某先后排除母亲登上电梯到达10层楼梯间,先后提供凳子、椅子,帮助母亲坐在窗户,实施了协助他人自杀有关行为,最终导致他人坠楼死亡,虽然个人意愿是希望母亲“安乐死”, 实际上,在我国禁止实施安乐死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安乐死的行为,其本质上属于非法剥夺了他人的生命,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之要件,故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律君解读
关于协助他人自杀的行为性质,帮助他人自杀,是指在他人已有自杀意图的情况下帮助他人实现自杀意图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对自杀人实施了杀人行为,使其实现自杀的意图,通常情况下构成故意杀人罪。
这是一种受托杀人,尽管对自杀者来说这是一种自杀,但对于帮助者来说这是一种杀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自杀者的承诺,也不能成为杀人者免责的事由。但是作为帮助犯,帮助杀人者可获从轻处罚,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帮助者仅仅是为他人自杀提供了便利条件,如提供针剂、药物或者其它自杀工具,但自杀行为是自杀者自行实施的。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犯罪,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此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其实站在不同的角度分析同一件事情,能够得出不同的结论,对于子女来说父母即便是身患重疾,竭尽全力也要抢救他们,哪怕是花光自己所有的积蓄,也绝不犹豫。但是对于父母来说,他们不愿意拖累子女,不想让自己成为子女的累赘,他们不想让子女们忙活了那么长时间,最终落得个人财两空的下场。

因为此次事件是发生在北京,所以不由得让人想起了北京城市之下的年轻人,是扛着怎样的重压生活的,在北京这样一个迅猛发展的城市之中,金钱的消耗总是十分大的,当下年轻人又面临着车贷房贷的压力,自然在忍受不了工作重压时候容易崩溃。

也正是因为生活于这样一个城市之中,因此母亲更能体谅女儿的艰难,或许对于母亲来说,权衡利弊之下,唯有自杀才能够解脱自己,解脱女儿才能够让母女两个人都幸福。

对于很多长期饱受疾病之痛的人来说,唯有一死才能让他们真正地得到解脱,与其苟延残喘地活着,还不如体面地死去。可是就仅仅是自杀,有些人都不能满足自己。

是换个角度想想,母亲之所以会有如此举动,无非就是因为不想拖累女儿,不想成为女儿的负担,其实近些年来有关于父母不愿拖累儿女的事例频繁出现。

前段时间河南郑州一男子在肿瘤医院外哭诉求母亲回院治疗,却遭到了母亲的残忍拒绝,母亲转头就走,儿子在后面苦苦追赶只是希望这一次母亲能够听从儿子的安排。即便是儿子再三哀求,母亲仍不愿配合治疗,只想回到家中度过自己最后的时光。

其实懂的人都懂,母亲之所以如此抗拒治疗,无非就是不想拖累自己的儿子,害怕最后人走茶凉,儿子还身背巨债,其实母亲和儿子都是互相明白对方心意,但都是互不妥协。

然而上面讲述的那个例子就是,母亲和女儿都互相明白对方的心意,但是权衡利弊之下,或许认为此等做法也是人世间最无奈的一种解脱方案。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法律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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