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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不能太详细,答辩状不能太情绪化

烟语法明 2022-12-05

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是各位经常参与庭审工作的小伙伴经常要用的法律文书类工具,如何能让这些法律文书发挥最大效能呢?首先需要厘清的是诉讼本身就是当事人博弈的过程,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只有能够及时的洞悉应诉意见建议,才能有的放矢,各个击破;然而这个博弈场还有一个裁判员,就是法官,因此在博弈的过程中不仅仅是炫技,更多的是要展现出你的理性和专业性,从而赢得裁判员的认可和同情。因此在撰写这些法律文书时,有些雷区是不能踩踏的。


起诉状不要写的太详细 

有的当事人希望在起诉状中尽量充分地展示己方的观点,事实和法条写得越多越好,这是写起诉状的大忌。必须要牢记的是,起诉状的目的是启动诉讼程序,应当尽量地简单、明确。

原因在于:

一、不要抱着被告一看到起诉状就同意自己观点并履行义务的心理,这是不可能的,起诉之前,我们往往已经和被告经过多次交流和论证,该向对方传达的意见都已经传达了,出于这类心理在起诉状中描述过多的事实,没有必要,而且有些事实可能缺乏证据。

二、在实践中,法官往往在开庭前才拿到案卷,法官没有时间看冗长的诉状。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主要结合原被告的答辩意见、质证意见、证据等综合判定,不可能通过诉状形成对原告的有利倾向,就算有,随着诉讼的进程(包括证据的提交、质证、辩论等),这些倾向也会慢慢消解。

三、诉讼就像一场战争,要隐藏火力点,不要在起诉时把自己的全部意见都暴露出来,这会方便被告针对己方的观点和证据进行相应准备。如此,原告在庭审时就很难主动了。打牌也不会开头就出王炸。

四、说多错多。起诉状中出现的一些事实性描述可能对己方不利,但自己并未注意到。


总之,书写答辩状时,

1、诉讼请求明确即可,无须对与案件无关的事实描述过多,导致出现诸多漏洞反被对方利用作为反驳原告的依据,甚至出现描述的事实与诉请矛盾而导致诉请不成立。

2、也不要在起诉状中对己方的观点做过多的论证,起诉状不是代理词,不要在起诉状中将所有的观点和具体论述和盘托出。

3、起诉状中最主要的是将诉讼请求写清楚,将基本的事实陈述清楚即可,至于如何通过证据以及法律适用推理出原告的诉请,是庭审中需要完成的工作,没有必要写在起诉状中。

法官眼中理想的答辩状 

   一份好的答辩状能够最大程度的提高案件的审理效率,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答辩时一定要突出焦点,重点抗辩,条理清晰、论据扎实:

1. 针锋相对,焦点突出。答辩人的答辩状应针对原告的起诉状提出,特别是应针对原告起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提出自己的意见,切忌自说自话。一份“理想”的答辩状态应当根据自己的认知对原告的“事实与理由”部分进行归纳整理,将起诉状中去芜存菁,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突出争议的焦点,帮助法官快速了解案件的“症结”所在,也能更清晰的了解答辩人的观点和诉求。

2. 答辩状中的主张要有对应证据支持。诉讼的对抗很大程度上即是证据的对抗,原告往往会针对其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提供据以支撑的证据。答辩人如欲在答辩状中反驳原告的事实主张,除应有针对性的提出反驳意见外,还应提出有效的反驳证据或对自己在答辩状中新的事实主张提供证据支撑。因此这就要求答辩人在答辩过程中不仅仅是完成答辩状的书写,更要进行证据收集等准备工作,从而在证据的基础上提出答辩意见。如果有条件的话,在答辩状中对于陈述的事实所对应的证据加以标注,比如以括号形式注明“详见被告证据1”等,则会更有利于论证己方观点。在交通事故的应诉过程中,不少小伙伴总觉得类型单一,诉请固定,因此在应诉过程中,答辩内容单调空洞,使得最后的防线彻底溃败。


3. 多理性分析,少情绪化表达。答辩状的提交对象并非原告,而是提供给案件的审判人员。一份过于情绪化的答辩状并不会给法官带来更积极的第一印象。特别是原告的起诉状很大程度上存在“先入为主”的顺序优势,答辩人的答辩状如何起到“兼听则明”的效果,在诉讼心理中显得尤为重要。而对于大多数法官来说,更希望看到答辩人能够冷静理性的应对原告的起诉,提出有见地的答辩意见,而不希望看到更多情绪的宣泄,因为这对案件的依法审理几乎没有任何助益。


代理词是最后一道防线 

很多小伙伴在应诉过程中,往往对于起诉状的书写上大炫其技,以期对责任对方造成气势上的压制,在答辩时倾向于随机应变,在诉后被动等待判决文书,一副尽人力听天命的状态。实际上,在庭审结束后还有一招制敌的绝技就是提交一份代理词。

代理词是对案件所有前期的总结,一般对于法院法官来讲,因为时间有限,案件积累的缘故,都是案件要开庭了,法官才会看到卷宗翻阅,并不会有深入的了解,所以,不管是当事人还是律师都应在庭审后向法院提交一份总结性的文书,即代理词,让法官可以全部分析案件,以找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结论。

那么,在书写代理词时要注意什么。根据本人执业几年的经验来讲,首先书写时要站在客观的角度分析案件,充分利用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法条,分条分项书写。客观时为了让法官感受到你并不是主观的绞缠,而是有理有据的分析案件,这样潜移默化的加入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才能启到一定的作用。每项提纲最好用黑体字,这样比较突出,除非你写的非常有吸引力,否则法官也是没有时间和经历去逐字逐句的阅读的,所以,每项的提纲要一阵见血的说重点,不要绕,不要间接,要的是直接。其次,写文书都要法条和事实相结合,不要纯粹的列法条,法条法官会比你知道的全面,也不要只叙述事实,案件不是讲故事,要用法条证明你的观点,你的事件也是符合你所列法条的内容,正好适用的情形,这样才有说服力。

       总结一下:撰写代理词正文,应当着重注意下列问题:

     第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执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要从事实、证据、法理、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第二,立足于事实和法律,针对实质性委托,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诉讼请求。

     第三,代理词应当随着诉讼进程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注意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弥补庭审过程中的漏洞。

     第四,代理词的语言应当生动、简练、论点明确,逻辑性强;客观、全面,重点突出;通俗易懂,用词恰当,又留有余地。

     第五,代理词应表明己方立场以及可承受范围,便于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内适当调整,避免诉累。

转自:保小宝,文中观点不代表本号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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