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院通知:严禁年底不立案,上级实时监测年底立案数据波动情况
为保障当事人依法、及时行使诉权,规范全省人民法院年底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等规定和中央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我省立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年底立案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间内立案。
二、对实行立案登记制的一审民事、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严禁年底釆取限号立案、增设立案门槛、随意退回立案材料、不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等拖延或者变相拖延立案的不规范立案行为。
三、畅通立案大厅立案通道,在立案大厅年底出现较多当事人等候立案时,应当增设临时立案窗口或者增加立案人员。
四、严格执行网上立案规定和在线诉讼规则,严禁将具有管辖权的案件推诿给其他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当事人坚持网上提交的,依法裁定或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五、全面巡查年底网上立案情况,严禁超期限审核、未按规定退回立案申请,不得对已审核通过的网上立案,另行要求当事人邮寄或者现场提交立案纸质材料。
六、加强对系列、涉众等案件起诉、申请的审查,年底不得以审理、执行周期较长为由不及时立案。
七、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不得违背当事人意愿强制调解,严禁年底以立诉前调解案件作为立诉讼案件的前置条件,诉前调解案件30日期限内调解不成的,依法及时转立诉讼案件。
八、加强对违法起诉的防范和立案环节虚假诉讼的甄别,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不予立案。
九、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自第四季度开始每月末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书面报告立案工作情况,包括年底立案数量的同比、环比情况,本地区年底不立案投诉举报处置情况,上级法院交办不立案线索核实处理情况。省高院、各中级人民法院要运用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年底监测预警功能,对所辖人民法院年底立案情况实行实时监测、定期通报,对立案数据波动异常的人民法院及时要求说明情况、予以约谈。
十、加强立案投诉监督、社会监督。对上级机关交办和当事人、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舆情反映年底不立案、立案不规范的情况,各级法院立案部门要及时查明事实并立行立改;对违反立案登记制等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追责、问责,对年底不立案问题“零容忍”。
十一、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在坚持自然年度考核基础上,遵循办案周期的客观规律,将12月新收案件计入次年收案基数予以考核。
十二、本规定所称年底立案,是指每年第11月、第12月的立案。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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