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检察机关申请行政诉讼监督,最高检这样指导
编者按
“行政检察与民同行——普法e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行政检察厅)统筹策划指导、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及其第三分院专业制作、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普法栏目。
行政诉讼,也就是老百姓常说的“民告官”,检察机关如何对这类案件开展法律监督?这涉及到当事人如何申请行政诉讼监督、检察机关如何审查、监督方式有哪些等一系列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作出了详细规定。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有了越来越多的需求。不过,对于什么情形下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大多数人还是存在着疑惑的,本期“行政检察与民同行——普法e站”就为您作出解答。
法条速递: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
(二)认为再审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三)认为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检察官为您解读:
上面这条规定就是当事人可以申请检察院监督的情形,其实也是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主要类型,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类:
类型一: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
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再审,什么情况下又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如果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以后不服,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这样
你申请再审的条件不符合行诉法规定的再审条件,法院裁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
或者这样
......
(对于再审申请法院在六个月后仍未答复)
又或者这样
这份再审判决/裁定很明显是不对的呀!我不服法院的这个结果!
类型二:当事人认为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检察官同志!之前法院在审理我的案件时,法官根本没开庭!我可以申请检察院监督吗?
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反法定程序的,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这里所说的“行政审判程序”,就是当事人之前在法院经历过的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比如在这些程序当中,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群众的案件,而群众认为应当适用普通程序;或者群众认为法官超期审理自己的案件,就可以申请监督。
类型三: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不是说拆我一间房子吗?怎么连隔壁的那间也一起拆了!谁能监督这种情况?
“执行”一般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现而依法进行的活动。在执行活动中,比如法院本应裁定不准予执行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却裁定准予执行;或者行政机关应当履行行政赔偿义务,法院拒绝受理强制执行申请,且没有合理理由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如果想要申请监督,
应当去哪个检察院呢?
可能有当事人会困惑:检察院那么多,应该去找哪个检察院监督呢?其实只要记住一个原则,即“同级监督”,就可以很简单地搞清楚这个问题了。
举个例子
如果这份生效的法律文书是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或者是在这个法院进行审判时审判人员有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那么就要去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如果是某区法院执行的行政案件,那么需要找某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通过检察官讲解
“可以申请
人民检察院监督的案件类型”,
大家是否对此有了
更多的了解呢?
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同时也保护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转自:最高检察院,内容指导: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
制作: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供稿: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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