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里自己门前是否能安装监控?各地法院判决:不能安装,侵犯了邻居隐私!
监控作为一种技防手段,在社会公共安全范畴使用已是普遍现象。随着科技发展,民用摄像头被大量使用,特别在设施配套不齐全的老旧小区,很多人为了保护自身人身财产安全,会选择在家门口安装监控。那么这种安装监控的行为,是否会侵害其他人的权利呢?在公共场所的行为目的为了记录个人家庭附近的人员活动状况,对于势必记录的邻居的个人活动轨迹,相邻权的互相照顾与个人隐私之间,司法如何衡量呢?
基本案情一
奚某称,为保障自身及家人人身财产安全,其便在入户门上安装了具备摄像录音存储功能、可360度调整旋转的监控摄像头。
王某认为,该摄像头可以清晰地拍摄并监控其家人每日进出状况,奚某这种未经允许私自获取并保存王某及家庭成员照片视频的行为,侵犯了其个人信息,使王某及家人的个人信息存在随时被泄露的风险。
法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奚某安装的摄像头与某款手机APP连接,通过手机APP即时操作,该摄像头可清晰拍摄到王某家人员进出状况,人脸成像非常清晰。且该监控摄像头调整到一定位置,当王某家入户门呈打开状态时,可拍摄到王某家内部专有部分。
同时,法官对涉案小区物业监控进行现场勘查,发现王某与奚某所在的楼栋在大楼出入口有19个物业安装的监控摄像头,摄像头拍摄的视频在一个月内均可回看。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奚某的行为既未征得王某等人的同意,也容易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给王某及其家人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
其次,小区物业对涉案楼栋有完善的监控技防设施,且目前均在正常运行。在此情况下,奚某个人再行安装涉案摄像头的行为缺乏合理性和必要性,属于对个人信息的过度处理。
最后,王某房屋内部属于其私密空间,王某对此享有隐私权,奚某安装的摄像头可由手机APP远程操作,在一定条件下会拍摄到王某房屋内部,构成对王某隐私权的侵害。
最终,法院判决奚某拆除其安装在入户门上方的监控设备摄像头,并删除该摄像头所存储的涉及王某及其家人的全部信息。
基本案情二
判决:陆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拆除安装在上海市徐汇区漕溪三村*号204室进户门上方墙体上的摄像头。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和谐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强调公民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和睦友好。隔壁邻居在处理邻里关系时,应同时站在对方角度思考问题,努力构建和谐和睦的邻里关系,减少纠纷发生。
没有明文禁止私人在家门口安装监控,但需要注意避免摄像设备拍摄、窥视到其他住户的私密空间,侵扰其私生活安宁,也不可以将拍摄到的内容对外传播,否则就有可能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问题是,小区里到处安装的摄像头,算是侵犯个人隐私不?
案例来源:苏州市吴江区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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