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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了!】“金银花”商标侵权案,行业协会发要求退钱,对方称:钱是通过法院调解的

烟语法明 2022-12-05


针对60家企业被起诉“金银花”商标侵权,1月25日,江西省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协会发布声明,要求原告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立即向各地法院撤诉,以及返还所有调解款。


江西省消毒产品协会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声明


声明称,协会企业在此前应诉过程中,不知晓“金银花”商标曾在1995年被撤销,在碧丽公司的律师索赔压力下,签署了5-15万元不等的所谓商标谅解协议书,并支付了赔偿款;很多赔偿款支付到了碧丽公司股东、或者案外人私人银行卡号,或者支付到涉诉律师事务所账号。目前有据可查的赔偿款已经达到几百万元。


声明还称,“碧丽公司目前的所谓商标诉讼是拿着不具备权利基础的商标碰瓷式维权,是恶意敛财,这种行为已经引起了行业公愤。”


针对上述要求返回调解款的声明,碧丽公司方面则表示,“这个和企业说有意义吗?企业调解都是通过法院进行的。”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江西省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协会60家企业因生产了“金银花花露水”等产品,被“金银花”商标持有人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丽公司)起诉,总起诉金额约1200万元,绝大多数判决中,企业被判侵权并赔偿。


此外,碧丽公司起诉的花露水生产商遍布全国各地。截至2022年1月13日,碧丽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开庭公告123起、法律诉讼79起,全部是商标侵权纠纷,且索赔金额已超千万元。


江苏企业在应诉过程中发现,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曾公示,“金银花”商标早在1995年就被国家商标局公告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文件显示,1994年商标评审委员会以“注册不当”为由,对603857号金银花商标予以撤销。但2010年左右,在未有公开证据显示已恢复权利的情况下,碧丽公司受让取得金银花商标,并从2019年起进行批量商标侵权诉讼。


澎湃新闻进行系列报道后,1月24日,多名被诉企业收到了法院发来的原告撤诉通知。“既有已经开完庭的案子以撤诉结案,也有未开庭的案子原告直接撤诉。”被告企业有的向法院寄出了不予撤诉申请书和反诉书,有的静待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


1月25日下午,碧丽公司法务负责人毛先生接受了澎湃新闻记者采访。针对江西消毒产品协会发布要求返回调解款的声明,毛先生说,“这个很奇怪。这个和企业说有意义吗?企业调解都是通过法院进行的。”


对于“金银花”商标曾被撤销一事,毛先生表示,“这个不需要回应。企业是正常维权。”


对于协会指控碧丽公司“恶意敛财”,毛先生说:“这是他们的个人偏见,根本不值得一驳。权威说法不是靠他个人嘴巴说,他可以发发牢骚,说点情绪化,我们可以理解。但他们不代表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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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百家花露水生产商被以侵犯“金银花”商标为由起诉索赔千万,引发关注。随后,澎湃新闻独家披露,“金银花”商标早在1995年就被国家商标局公告撤销。撤销理由包括该商标直接表示了商品的主要原料,“已属注册不当。”

报道刊出几日后,1月24日,代理多家被诉企业的两名律师介绍,收到了法院发来的原告撤诉通知。“既有已经开完庭的案子以撤诉结案,也有未开庭的案子原告直接撤诉。”

但两名律师表示,被告企业对于原告的撤诉并不接受,有的已经向法院寄出了不予撤诉申请书和反诉书,反诉原告存在恶意诉讼;有的此前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最高法已经受理。


递给最高法的再审申请书认为,碧丽公司的“金银花”商标权利存在重大瑕疵,一审、二审法院均未予查明,碧丽公司对商标被撤销的事实进行了隐瞒,导致案件重要事实不清,应当发回原审法院重新进行审理,或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

申请书还指出,碧丽公司如将“金银花”标识作为商标使用在化妆品上,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法院如果对违法注册和使用商标的行为进行保护,损害了申请人和社会公众利益。

相关文书显示,最高法已于2021年7月15日受理该案再审申请。

综合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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