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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法官的办案极限是多少?重庆法院2021年法官人均办案421.7件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1月21日,在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闭幕会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得以高票获得通过,工作报告显示:全市法院受理案件132.1万件,审执结115.9万件,同比分别增长30.5%、24.7%;法官人均结案421.7件,同比增加91.1件;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仅为0.085%,居全国第3位;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8.7%,居全国第2位。




法官人居结案421.7件,这个数字有多牛?看一下数据比较,重庆法院2019年人均办案数为350.3件,2020年人均办案数330.6件。2022年1月8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数据显示,全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388.7件。重庆法院的法官人均办案数,超过了历来办案数量数一数二的北京地区。


2021年2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数据显示: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处于高位运行状态,2020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超过3000万件,其中民事案件占比达55%,法官年人均办案数量达到225件,部分法院审判工作压力大,一些法院存在案件积压、审理周期长、人员紧缺等问题。

2021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全国法院整治年底不立案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同志介绍,2021年1月1日至11月15日,全国法院共受理案件3051.7万件,同比2020年同期,新收案件数量增长10.8%;与2019年同期相比,新收案件增长3.8%。全国共计约12.7万名员额法官,人均受理案件240件,人均结案188件。

以上数据显示,即便是法官人均结案225件,也会造成“部分法院审判工作压力大,一些法院存在案件积压、审理周期长、人员紧缺等问题”,重庆法官人均结案421件,可见工作效率之高、压力之大。一直以来,员额法官的人均办案极限究竟有多大,成了让人一个该不清楚的问题。

有人是这样分析的,一年的工作日天数,也就200多天,人均结案400多件的话,法官每个工作日要结将近两件。要知道,法官审案,需要送达诉状传票、安排组织开庭、研究撰写法律文书,一个人怎么可能一天结案两件?这是很多人多年来的解释。如果人均结案200件算累的话,那年均结案400件的,怎么干出来的呢?

另一方面的现象是,法官人均结案100多件时,有人在在喊案多人少,人均结案200多,还有人在喊,人均结案300多,还有人喊......在具体的法院人员那里,年结案600件的法官在喊累,年结案200件的也在喊累,年结案50件的也喊累,法官喊累,法官助理、执行助理、书记员甚至行政岗位的人员,都在喊累。

司法改革后,法官办案不再是法官+书记员的“1+1”的模式,而是成了法官配备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办案团队模式,而且一名法官可以配备几名辅助人员,可以建成“1+n+n”的模式,甚至大量存在法官助理甚至书记员调解结案的案件,都会记到员额法官的身上。有人提出,在辅助力量不均的考核法院结案数量、法官人均办案数量,在法院之间是否公平?在人员配备不均的审判团队之间单纯的考核法官的办案数量,在法院内部是否公平?

如果法官年人均结案200件,由于员额法官内部存在着大量的领导级别法官,他们不仅名义上身为法官,主要精力却在从事着法院内部的行政管理工作,规定的办案考核要求,他们仅需办理普通法官10%到70%的结案数量任务。如此一来的话,法官人均办案200件,到了一线的普通法官身上,则是年均400件以上。如果人均办案400件的话,一线的普通法官,结案数量就是惊人的。实际不办案件,每天光是审核法律文书,工作量也是惊人的,还有剩余经历精研办案质量不?


长期以来,法院、法官都是以结案数量来考核法院、法官的业绩,上级会硬性规定下级法院的结案数量、结案率,甚至采取行政手段逼迫下级法院、法院法官限期结案。司法诉讼有其规律,硬性要求结案周期、结案率的后果,一是法官长期处于高压的工作环境中,为了完成按月考核的结案任务疲于应付,二是单纯的要求速度,会引发案件质量与审判质量的巨大冲突。

在法官整体素质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单纯的强调审判速度,会导致办案的高质量的堪忧,比如,要求案件只开一次庭考核一次开庭率,会让办案人员没时间对案件充分细致的了解,没时间对证据进行充分的调查核实;强调二审案件的改发率,会让一审二审办案人员结成利益共同体,让诉讼法规定的二审监督纠错机制流于形式;只强调结案速度,会让法官没有时间精研案情和法律适用,甚至会采取其他手段提高结案速度,不管哪种手段,都是或多或少的以牺牲案件质量为代价。

多年来,一直有人希望以精确的计算方式,考核出一名法官的正常工作量。曾经有领导称,经过测算,一名法官一年的正常办案数量就是178件,超过这个数量,法官就没法保证案件质量。可是,在办案繁简类型、辅助力量不均的情况下,这样的考核数量,又如何具有公信力呢?


烟语君注意到,就在重庆高院发布2021年法院系统人均办案数量达到空前的421.7件的几天后,“重庆高院”发布了一篇《微光茹豆》的文章,其中讲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刘豆豆,33岁的生命轨迹顶格在了2022年1月6日晚上。


文章中有这样一段话:“2020年12月,刘豆豆在体检时查出恶性肺部结节,医生不厌其烦,打了很多次电话,催她赶紧去手术。但是,正值年底结案,法院一年中最忙的时候,她不想因为自己增加别人的工作量,一直坚持到结案完成,才去做了手术。而且,为了尽量少请假,她还特意将手术安排在春节期间,春节假期全算在了病假之中。术后住院期间,刘豆豆还时常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在“渝中诉服之家”微信群里,总是可以看见她在转发工作消息。为了不影响工作,刘豆豆只休息了不到一个月,就迅速回到岗位了。”,“8年时间,刘豆豆在审判团队中,协助法官审结案件4677件。”

有律师感言,我宁愿法官办案案件慢点,也好比拿到一份看不清为什么如此裁判的判决书好。有人爱拿外国法官的办案数量跟中国法官计较,国民素质不同、法治环境不同、司法机制不同,单纯的强调和比较办案数量,真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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