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老人称“七八个开警车、穿制服的巡逻人员”以防疫为名牵走他的羊,称“要给羊做核酸检测”。
据河北省河间市外宣办官方微博通报,近日,网上出现河间市卧佛堂镇常村巡逻队带走群众一只羊,声称去做核酸的视频,引发网民关注,河间市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3月19日上午,河北省河间市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全文如下:经查,3月14日,任丘市陈某某在本村与河间市卧佛堂镇交界处放羊时,被卧佛堂镇常村常海兵等9人组成的巡逻队发现并发生纠纷,巡逻队以“给羊做核酸”为名将一只羊带走。事后,陈某某向公安机关报警。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9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经查,涉案人员驾驶仿冒警车,冒充派出所巡逻人员,侵害群众利益,性质极其恶劣;乡镇党委和公安机关对此事负有管理责任。经河间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常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常海兵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责令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对常志给予留党察看处分,责令张有恒辞去村委会委员职务;对卧佛堂镇党委书记王海军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卧佛堂镇包联常村工作的镇人大副主席毕业超党内警告处分;对河间市公安局分管派出所工作的副局长李猛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原任卧佛堂镇派出所长王朝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现任职务,给予现任卧佛堂镇派出所长张俊良党内警告处分。
此类问题的发生,暴露出我市在基层治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短板,个别基层干部法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我们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加强基层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羊呢?通报中没说。通报中也没有说羊到底做没做核酸,只说村支书“付给其羊款2600元”。看来,查找或是交代羊的下落,比查找牵羊人和责任人,有难度。网友们纷纷脑补给羊做核酸的过程。会不会是:给羊做核酸比较复杂,需要孜然粉、辣椒粉、细盐、胡椒粉、鸡粉......另外,还得需要不锈钢签子捅羊的嗓子眼,人要把羊吃下去,然后检测吃羊肉人的核酸了?
驾驶仿冒警车,冒充派出所人员,借核算之名牵走群众的羊,该当何罪?
通报中,9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并未透露犯了什么罪。这种以村干部为主,带有一定“合法”性的组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首先,常某某等人是否构成抢劫、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罪。从案情通报情况看,嫌疑人实施暴力、胁迫的特征不明显,适用抢劫罪不合适,而抢夺罪需要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抢夺;敲诈勒索则要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感,且也有数额较大或者次数要求。这些构成犯罪的要求与“以‘给羊做核酸’为名将一只羊带走”的事实不匹配。作为村书记和村长等犯罪嫌疑人有没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呢?滥用职权一定要以合法授权或者自身依法拥有某种权力为前提,而该巡逻队显然未经合法批准,最多也是村干部自行成立的带有一定自治性的组织而已,不具备构成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身份。而从本案核心行为来看,以“给羊做核酸”为名将一只羊带走,骗的成分居多,从目前的通报信息看来,更符合招摇撞骗罪的特征。所谓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本案常某某等人驾驶仿冒警车、冒充派出所巡逻人员,以“给羊做核酸”为名将一只羊带走宰杀食用,经网络曝光后,严重损害了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威信,在全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本案的行为人表面上是要维护秩序,实际上是在破坏秩序,其危害行为和后果与招摇撞骗罪的特征相符。由于招摇撞骗罪主要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所以一般并不要求涉案数额大小和摇撞骗次数的多少。另外,在具体处罚上,尽管本案发生在疫情期间,的确也造成了恶劣影响,但能否评价为“情节严重”,还是要慎重考虑,特别是要避免把定罪考量了的因素,再在量刑时重复考虑。至于是否符合“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则取决于能否证明嫌疑人“冒充行为”的存在,仅仅开仿冒警车不足以证明是“冒充人民警察”,不排除有方便巡逻的目的,所以,不宜适应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作者,金泽刚,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转自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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