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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法院院长想退出员额……

雨牧遥 烟语法明 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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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院长为啥不办案?》《院长,保障法官吃喝拉撒好,还是回归开庭办案好?》《哦,院长与院长?》推文及被其它公号转发后,数万网友围观,也有众多留言:


@衍鸣:通篇大实话!

 

@不可耐:分析的很有道理,让院长陷入案件,综合改造谁来负责?

 

@平洋:领导就是服务,为干警创造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孤独的老虎:法院院长同时也是党组书记,他的行政事务才是不可分割的,而他能保障好了干警的福利待遇,职称晋级,对外撑得起,对内吼得住,想着给大家改善工作条件,谁会在乎他办那一件几件案子……

 

其实,连续四篇推文,我想说的主旨,即法院院长可否借鉴医院院长行政与临床分离,实行行政与审判适当的分离?



2

作为法院一院之长,如同大厦的支柱,承载着司法公信力的使命。

 

在新出版的《谋局》书里我说过:

 

“古今往来,领袖的作用不可低估,一个市长决定一个城市的品味,而一个院长决定一个法院的品味。”

 

“何谓品味?一个人的品质,趣味,修养和情操。”

 

“法院的品味?一个法院的定位,声誉,品牌和公信度。”

 

“法院院长,法官的法官,而不是替代法官办案的法官,院长如同家长,有一个好的院长必定能带出一批好法官,造就一个好法院,而一个好法院是一方百姓的福祉。”

 

工作关系,这些年算起来,前后结识了400位左右的“一把手”院长,有省院院长、中院院长,更多的是基层院长,有的成了挚友。

 

其中,不乏思考力、决策力和执行力的优秀院长,在任期内把法院带入省及全国法院系统先进行列。

 

若要归纳其路径的”秘诀“,用一位挚友院长的亲身体验说,就是服从好、服务好、协调好。

 

我做下解读:服从好,就是在政治领悟上,无条件地服从党的绝对领导;服务好,就是在司法作为上,能动性地司法保障地方大局工作;协调好,就是在融合能力上,善于用权协调院内外人财物力获取最佳效果。

 

可能有人注意到了,这里没有提到院长的“办案好”。

 


3


法院建立司法公信力大厦,法官办案是砖瓦,院长引导是支柱。

 

法院院长扮演“法律家”角色在现实工作实践中并非主要,组织、人大等部门在考察法院院长人选时,不能仅考察其能不能办案的作用,而更多应考虑其在一定法律专业背景下,是否还具备“政治家”、“管理家”、“社会家”的潜质成分与能力。

 

事实上,目前法院内部,院长的专业背景其实并不太重要。


法院干警最看重、最关心的,还是院长为他们政治前途和福利待遇做出的努力以及获得资源的能力。

 

说的再明白些,现实中法院干警对法院院长的角色期待都更多地集中在“管理家”“社会家”方面,而非法律专家。

 

院长作为法官的法官,调动法官工作的积极性是院长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管理好,并非易事,讲大道理,虚,其作用适得其反;要实在的,那就得科学地奖惩分明。

 

如同公司企业里的”分“工资,就比”发“工资高明得多,虽然一字之别,但作用与效果却差之千里

 

而这是需要领导的能力与精力去谋划的,关于这点我在《谋局》书里专门说过。

 


4

扮演“政治家”角色,以及是否具备与之相匹配的卓越的对内管理和对外沟通、协调等能力,应是中国目前衡量一个法院院长是否称职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标准。


再说有些复杂案子,法官决定不了提交到审委会讨论,往往不是简单的法律问题,多半涉及到案外的各种利益关系,比如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与当地党政领导的关系,或者对当地群众利益有重大影响。

 

这时候院长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倾向就起决定作用了,因为具有全局意识的院长,在进行利益衡量的时候往往更能拿捏得稳准。

 

还有一重要的方面,据我观察,由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业务型审判队伍和由副庭长、庭长、副院长组成的业务型法官管理模式,基本能够满足于法院平时案件裁判质量控制的要求。

 

那么,对“一把手”院长作为“法律家”亲身办案、参加合议庭的需求,并不显得特别必要。

 

再加上随着法院这些年来组织规模的扩张,院长面临无限增多的大量管理问题,行政管理能力也必然是如何选拔院长的核心竞争力。

 


5

 

在与某基层院长接触中,鉴于疲于奔命的行政事务,他内心十分意愿退出员额,但又顾及自己鹤立鸡群。


的确,这位院长现在退额是孤标独步。


我建议他还是缓缓,目前还暂缺上下左右生态环境的支撑。


然则,相信还有许多法院领导均有这样的退意。

 

让这位院长牵肠挂肚的是,始终想腾出员额给他手下一线的办案人员。

 

因为,令他耿耿于怀的员额制改革的比例,也就是牢不可破的39%。

 

全国法院2014年受理1560多万件,具有法官身份、可以办案的近20万人。

 

2014年启动员额制改革,员额比例限在在编干警39%内。

 

2021年全国法院受理3350多万,可以办案的员额法官12万,减少了7万,员额比例还是不得超过39%。

 

员额制推行初期,有家基层法院政法在编78人,入额30人,其中正副院长4人,专委2人,业务庭庭长(正职)8人,研究室主任1人,“其中”的员额法官占近半数。

 

剩下来的一线员额法官要承担多少案件?

 

员额法官的人均办案极限究竟有多大,真的成了一个让人搞不清楚的“世纪”难题。

 

上面这家法院如果副职庭长计算在内,“其中”的员额法官超过半数更是绝对了。

 

那么,这么高比例的员额法官在“其中”,员额制改革是否顺利?法官的职业化又何以成行?



6


员额制改革与任何一项改革同样,绝不会一蹴而就,必然会出现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与失误。

 

比如员额制设计存在缺陷,运行制度没有统一标准;比如未能建立入额后科学考评机制,激励与退出几无;比如员额制后权责利仍然失衡,司法责任与压力越来越大,而司法待遇与保障依然脆弱,等等。

 

这些均不是本文探讨的问题,这里仅是单从院长办案的视角分析。

 

在现有的法院体制与工作机制的条件下,要求没有时间和精力的院庭长,特别是“一把手”院长办案,乃属苛求。


这样,会不会落入”争鸡失羊,灭亡金囊“的典故。

 

一切改革务必从实际出发,我想可否在现有员额制的框架下将员额制分为“审判员额”和“行政员额”。


现行的称“审判员额”,再就是拿出和再争取一定比例,专为那些确需履行“政治家”、“法律家”、“管理家”、“社会家”职责的院庭长而科学设立“行政员额”。

 

把这部分院庭长腾出来的“审判员额”,分让给那些正翘首以待的法官助理们,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久旱逢甘霖。

 

只要再申请调整追加3%的“行政员额”,员额比例控制在42%内,实现“审判员额”与“行政员额”并行的员额制格局。


比如,院长可以退出员额,进入行政员额;比如,副院长及专委可按审判与行政3.7开,其中”3“为审判员额,”7“进入行政员额,同时也就腾出”7“的审判员额。


同样,正副庭长等也按审判员额与行政员额适当比例确定。

 


7

今年,我国法院、检察院推行员额制改革已进入第九个年头了。

 

我以为,从改革演进逻辑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既是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关键期,也是爬坡过坎,进一步树立司法公信力的攻坚期,“窗口期”特征越来越明显。

 

“窗口期”是解决问题、加快发展的最佳时间节点,既是机遇期,也是决胜期,对于贯彻落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至关重要。

 

“窗口期”具有最佳节点,不可能无限期延长,具有明显的时效性,稍纵即逝。

 

“窗口期”往往风险与机遇相伴,“危”中有“机”。

 

“窗口期”抓住了才是机遇期,抓不住就是生死线。

 

对于解决员额制问题的“窗口期”的最佳时机,抓得住、把握好,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抓不住、错过了,可能变成后遗症,长期累积,后果严重。

 

对员额制改革进行改革,说起来有些拗口,也就是对员额制改革不断进行修正、不断给予补充,以保障这项司法改革既要蹄疾步稳,又要众望所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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